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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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0〕11号ZJJCR—2020—01009 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3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省属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7〕3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实现,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从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企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法合规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立足问题导向,促进企业经营机制有效转变。2.坚持突出效益优先。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和完善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实施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贡献,突出效益、维护公平,促进员工工资增减与企业效益相适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核心骨干、一线员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3.坚持分类分级实施。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分类规范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逐级落实出资人职责,指导所出资企业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4.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把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与企业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管理、全面绩效管理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1.优化组织结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综合分析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工作任务和管控模式等因素,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各层级整合工作,精减法人单位,减少管理层级。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职能部门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对职能相近或相似、重叠交叉较多的应予以归并。合理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比例和岗位人数,严格控制用工数量多、亏损或者盈利能力弱企业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因人设岗。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转有序、管控到位的高效管控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效率。2.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系,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原则,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化管理人员岗位分工,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3.明确任职资格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属国有企业要制定不同职级的任职资格体系标准,从技术能力分级、绩效评估等要素设定人员任职资格体系,并建立相应评价体系,细化任职条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二)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1.全面推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市属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全面推行管理人员聘任制。除市管干部外,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制。要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制定选拔任用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限、相关权责、业绩目标、奖惩依据、退出条件等,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2.加强综合考核评价。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对管理人员实行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为主,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考核目标。强化对管理人员综合考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档案。3.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去行政化”的要求,把因人设岗转变为以岗用人,把分配岗位转变为竞聘岗位,把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和薪酬调整紧密挂钩。按照“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劣者汰”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末位调整机制,对于经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不得以照顾性或享受待遇的岗位进行安排,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三)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1.构建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逐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企业党委(党组)要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作用,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聘任、考核、薪酬、退出机制。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2.推行职业经理人契约化管理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权限、业绩目标、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续聘条件和终止条件等基本内容。注重日常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的职业经理人,按照契约约定依法解聘并解除劳动关系。3.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化退出机制。制定职业经理人退出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动态退出机制。聘任期满,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履行选聘程序。对考核不合格的,遵循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予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实现员工能进能出(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做好定岗定编工作,合理控制用工总量,确定不同岗位的用工形式,理顺各类用工关系,优化用工结构,保障人才储备。要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要依法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绩效要求、奖励惩罚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要积极推动技术革新、管理创新,促进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能效益最大化,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二)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市属国有企业新进员工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根据在市国资委备案的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制定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构建员工有序流动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岗位的可替代性,促进员工合理流动。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要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员工培训和轮岗交流,优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岗位人员结构,不断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员工队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保持合理的员工进出流动比率。对合同期满员工择优续签,对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员工退出渠道。(四)积极探索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开展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针对企业转型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过程中,以及实施关闭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通过系统分流、转岗、待岗培训、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途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有空缺岗位时,应当优先安排富余人员上岗。四、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一)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市属国有企业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分类预算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二)推进与效益挂钩的内部薪酬制度改革1.实行差异化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市管干部薪酬管理实行“市场化、去行政化”改革,按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标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资产规模分档确定。取消市管干部薪酬分配与行政级别、资历挂钩,不设固定分配系数。根据同一企业不同负责人岗位职责、风险承担、业绩贡献及个人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确定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差距。要打破平均主义的传统做法,所有副职分配系数在每个档次人数原则上做到均等。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以市场化为导向,将经营业绩、风险承担与薪酬激励全面挂钩,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2.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行业特征和岗位特点,着力优化薪酬结构,简化工资项目,差异化设置薪酬结构和薪酬激励模式,合理划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提升激励效果。竞争类企业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上要达到40%以上,功能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公益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原则上岗位层级越高,绩效工资占比越高。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大于基本工资。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各级人员薪酬水平,适当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3.强化工资收入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推进分类分级构建科学合理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绩效贡献。绩效薪酬体现个人业绩与所作贡献,与企业经营效益、劳动效率、个人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上下浮动,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当企业效益下降、劳动生产率降低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三)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需求,合理制定关键人才计划,构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关注长远利益、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鼓励企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激励体系。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可在工资总额预算中予以单列,根据业绩合同实现动态管理。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四)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市属国有企业要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并取消工资薪酬外不合理、不合规的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临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标准。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应当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福利性项目应当缩减,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五、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扎实推进改革。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督导指导和协调配合,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成立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分层分类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要按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将人事、劳动、分配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统筹协调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与当前企业整合转型工作和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三)稳步推进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在推进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回应员工对改革的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员工积极参与改革。要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凡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企业内部民主程序。要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属国有企业要将推进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六、附则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