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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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3〕16号ZJJCR—2023—0100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了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彰显城市历史本土文化特色,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历史本土文化遗存保护和传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扎实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城市。二、工作目标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片区为单位,以居民空间、公共空间和产业空间更新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2023年,每个区县至少要实施1个城市更新项目。从2024年起,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列入规划的城市更新改造任务。通过项目实施,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 三、组织实施(一)改造原则1.政府引导,居民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充分发挥街道和列入规划的乡镇、社区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引领作用,提高居民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2.规划先行,稳步推进。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设计研究,突出区域特色、文化元素,加快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项目总体规划和房屋单体深度设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拟定2023年至2029年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各区县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坚持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坚决做到“拆违治乱”工作不到位的不改造、居民不愿出资改造房屋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不改造、后续管理方案未制定的不改造。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致力打造城市更新新模式,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3.民生为本,保护传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处理好留、改、拆、补、建的关系,片区内拆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者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秉承“保持旧肌理、赋予新功能、留住老味道”的理念,注重历史本土文化遗存保护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守住历史风貌,让一山一水保持原味、一桥一路具有风味、一街一坊充满韵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宜居家园与美丽山水相得益彰。4.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将城市体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每个片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按照居住类、人文类、产业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分门别类推进城市更新,培育和引导特色塑造,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实行“一片一策”,不搞“一刀切”。(二)改造内容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片区内道路和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民房屋本体风貌等进行提质改造,重点加大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和城市老化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力度。(三)改造程序1.项目确定(1)项目申报。以街道和列入规划的乡镇为单位,由社区广泛发动片区内居民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组织居民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向区县人民政府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待发动群众到位、居民出资到位、违建处置到位后,方可申请实施。(2)项目审定。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经永定区人民政府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区县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审定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项目实施(1)编制方案。项目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要公开发动全社会设计公司参与设计方案编制,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选定项目实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实施主体、发展目标、产业方向、空间风貌、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方式、投资、效果、资金来源、群众意愿、运营模式等。(2)确定方案。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设计方案经永定区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其他区县城市更新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自行审定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组织施工。项目实施设计方案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担任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委托、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入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城管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监管。(4)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治违办、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抓好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列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职能、整合力量、简政放权,深度融入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中,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二)明确工作职责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涉及低效工业企业更新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指导片区内通信网络设施改造。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片区内城市更新项目中养老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4.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奖补方案,负责统筹安排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片区项目总体规划、制定片区内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储备和供给、规划许可、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工作。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市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组织并指导区县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拟定年度计划,组织审核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奖补方案。7.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片区内户外标识标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运行等工作。8.市治违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违法建设处置工作。9.各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通信设施改造(包含所有弱电设施):项目红线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包括管道埋地、土方开挖、护管(套管)布设、设施基础土建工程及老旧通信设施拆除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通信设施设备、器材费用以及安装工程、用户升级和迁移由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电力、自来水、燃气设施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土建工程改造的由项目业主负责;水、电、气分表到户外的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及改造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自行承担。10.区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违法建设整治政策制定和处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作。(三)加强资金保障1.多方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1)财政资金。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片区内土地资源和特许经营等收益。(2)居民出资。坚持以居民出资为主实施城市更新项目。(3)社会捐赠。发动有爱心的组织和社会人士捐赠财物。(4)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2.实施以奖代补。为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自筹在前、奖补在后的原则,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补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和奖励城市更新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人民政府。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奖补资金由永定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3次进行拨付(即在项目设计方案选定后拨付30%,在项目财政评审完成后拨付4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30%)。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奖补方案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他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奖补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四)优化行政审批在严格审查城市更新项目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前提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后,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项目报批有关手续。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运作模式,实行并联审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新增土地、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城市更新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市更新项目,由设计单位出具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安全的书面意见,实行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涉及改造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利用片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不增收土地价款,并纳入片区共有。(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后期管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健全和完善共治共建机制,坚持整治与管理相结合,将城市更新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片区治理体系建设、绿色社区创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片区治理体系。要结合片区特点和地理优势,培育和引导片区业态,鼓励招商运营,着眼长远发展,巩固拓展城市更新成果。五、施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