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精神,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一)强化法治理念。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二)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不得少于4次;各级政府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政府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部门新增权力事项,加强对取消或调整权力事项的后续监管,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动责任清单在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社会稳定、效能监督等方面的应用。完善政策清单,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操作性。完善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时间,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优化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七)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定期发布《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听证等法定程序,进一步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实施《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未经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法制部门(机构)参与审查制度和法制部门(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制度。(九)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未经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发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系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普及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尽可能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十一)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落实《常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凡是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重大民事合同以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行政合同,未经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得对外签订。法制部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合同的备案管理,积极参与政府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解决,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四、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十二)突出立法重点。把握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契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充分运用立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管理。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计划。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十三)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政府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建立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协调机制。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工作体制,重要行政管理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统筹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市县各级执法职责,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区县市下移。加快综合执法试点进程,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城管执法向乡镇延伸。探索开展管理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权试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十五)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及执法权限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决定书网上公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以前,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十六)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查处不作为、缓作为等行为。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逐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适用。遵守行政裁量权有关平等对待、同事同办等一般规则。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要将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适用的依据。 (十八)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其法制部门(机构)或相应机构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坚决杜绝基层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的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制度。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二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常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和行政执法违法举报平台,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二十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以政务公开带动村(居)务公开。(二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完善责令改正、责令履行、督办确认无效、撤销、提出复议意见和建议等纠错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十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行政调解的规定,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做好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裁决。(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处理。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由法制部门(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二十七)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常德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反馈和落实司法建议。(二十八)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完善仲裁制度,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审理工作,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利用仲裁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的优势,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八、强化保障措施(二十九)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持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相对独立,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管理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发挥其在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法制工作资源,配备熟悉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基层。(三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依法行政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评价工作,对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和报告,限期整改。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范畴。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十一)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年评定3-5家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十二)严格落实财政保障制度。各级财政要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开支列入部门预算,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组织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改善基层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常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