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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财外〔2013〕28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财外〔2013〕28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研究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2013年11月14日附件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娄底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娄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0〕48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3〕1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促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专款专用。第三条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旅行社、娄底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指旅游星级饭店、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下同)。第四条市旅游促销奖励实行申报制。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为市旅游促销奖励事项的管理部门。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五条旅游促销奖励设置旅游人数奖、旅游专项奖、会议会展奖、旅游市场开发奖、旅游接待排名奖等项目。第六条旅游人数奖1.旅行社从娄底市以外组织境内游客来娄底旅游,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在娄底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下同)的,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地接游客量不足1000人次的不予奖励,1000人次(含)以上的分段奖励:其中游客量在1000人次以上至5000人次的,按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游客量在5001人次以上至10000人次的,超过5000人次部分按8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游客量超过10000人次以上的,超过10000人次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2.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游客来娄底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游客量在500人次(含)以上至2000人次的,按8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游客量超过2000人次以上的,再另行奖励1万元。第七条旅游专项奖1.旅游专列奖从市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来娄底旅游,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每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2万元;每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3万元。2.旅游大巴奖从市外组织旅游大巴车队来娄底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的一日游,单次人数在500人至1000人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3000元,单次人数在1001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5000元;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单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单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承办旅行社2万元。3.旅游自驾车队奖从市外组织自驾车队来娄底旅游,自驾车在30辆以上或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3000元。同一旅行社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多趟自驾游车队来娄底旅游,从第二趟起每一趟另行奖励1000元。第八条会议会展奖引进市外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市外参会参展人数在100人以上,在娄底游览1个以上景区(点)且住宿2晚以上,娄底市各级财政既不承担任何会议费用又不承担景区(点)购票费用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承办旅行社奖励。会议会展奖不与旅游专列奖、旅游大巴奖、旅游自驾车队奖重复计奖。第九条旅游市场开发奖1.旅游促销活动奖旅行社在市外自行组织娄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备案且经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审定宣传方案和经费概算,单次宣传促销活动实际支出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按该旅行社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励,但单次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2.旅游宣传补贴奖旅行社自行组织或委托市外旅行批发商和代理商推广我市旅游产品,投入资金在市外发布旅游目的地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并向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报送宣传方案和经费概算,单次广告宣传费用实际支出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该旅行社广告宣传费实际支出的30%奖励,但单次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第十条旅游接待排名奖1.旅行社全年接待来娄底的游客量排名第一、二、三名,且全年接待游客量在8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2.本市旅游饭店全年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量在3000人次(含)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市旅游促销奖励按年度实施,每年1月31日前,各旅行社和旅游饭店向市旅游局市场科、市财政局外经科汇总申报上年度旅游促销奖励相关资料,每年4月份兑现奖励,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二条各旅行社需在每月28日前向娄底市旅游局市场科和市财政局外经科报送上月“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1)、“娄底市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附表2)。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补报,逾期不报或申报不完整的一律视同当月自动放弃奖励。第十三条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旅游自驾车队、会议会展等活动,在团队抵达娄底前3天,必须将详细的接待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旅游局市场科和市财政局外经科审核备案,无登记备案者不予奖励。第十四条各旅游饭店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市旅游局市场科和市财政局外经科报送上月的“娄底市旅游饭(酒)店团队月接待明细表”(附表3),作为年底计算排名奖励的依据,如不按月报送,视为当月自动放弃。第十五条其它申报资料1.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即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所到消费单位对游客实际人数签章认可)。2.旅游团队入住娄底市旅游饭店的住宿费发票和游览景区(点)门票发票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组团社与铁路部门、客运汽车公司或自驾车队签订的专列、大巴租赁协议或自驾游协议(含列车车次号或车辆台数、车牌号、时间、双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4.会议会展组委会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参会参展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本条规定的其它申报资料必须分别于每年1、3、5、7、9、11月的28日前提交,对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补报,逾期不报或申报不完整的一律视同当月自动放弃奖励。第十六条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申报的各类旅游促销奖励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汇总提出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的奖励方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给获奖单位,并进行监督管理。旅游企业单位收到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旅游促销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估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旅游促销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在审核时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奖金;对已颁发的奖金由市财政局予以收缴,并取消该单位两年奖励申报资格;市财政局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财政、旅游以及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由市财政局收回奖金,同时取消该单位两年的奖励申报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附表:1.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申报表2.娄底市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3.娄底市旅游饭店团队月接待明细表附表1娄底市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奖励类别奖励内容及标准项目内容奖励金额(元)单位申报市旅游、财政部门审核认定旅游人数奖境内:1000-5000人部分5元/人,5001-10000人部分8元/人,10001人以上部分10元/人;境外:500-2000人奖8元/人,2000人以上另奖1万元境内:人境外:人旅游专项奖旅游专列每趟300人以上奖励2万元每趟500人以上奖励3万元趟旅游大巴一日游单次500-1000人奖励0.3万元,1001人以上奖励0.5万元;非一日游单次300人以上奖励1万元,500人以上奖励2万元一日游人次非一日游人次自驾车队30辆车以上或100人以上,第一趟奖励3000元,每超过一趟奖励4000元趟会议会展奖人数100人以上奖励20元/人人市场开发奖旅游促销单次支出3万元以上奖励30%,但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数:金额:广告宣传单次支出5万元以上奖励30%,但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数:金额:排名奖旅行社年接待游客8000人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2万、1.5万、1万元人人数:第名旅游饭店年接待游客3千人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1万、0.8万、0.5万元人人数:第名合计金额大写:¥市旅游局审核意见分管科室分管局长局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分管科室分管局长局长注:1.此表申报单位仅填写“填报时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单位申报”等内容,“审核认定”和“奖励金额”等由市旅游、财政部门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外经科、市旅游局市场科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附表2:娄底市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时间组团社团号客源地团队人数景区酒店名称购票人数购票金额发票号码名称购房间数住宿天数房费发票号码合计注:此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外经科、市旅游局市场科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填报人:联系电话:附表3:娄底市旅游饭店团队月接待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时间地接社组团社客源地团号团队人数房间数住宿天数房费发票号备注合计——————注:1.“房间数”不包括司陪人员用房数。2.此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外经科、市旅游局市场科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填报人:联系电话: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娄底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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