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卫医发〔2014〕38号娄底市卫生局关于适度放宽医疗机构准入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卫医发〔2014〕38号娄底市卫生局关于适度放宽医疗机构准入与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的意见各县市区卫生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加快全市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号)等一系列文件关于“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的基本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适度放宽准入,规范审批程序(一)适度放宽准入1、适度放宽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原《娄底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各种医疗机构数量适度放宽,余额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2、优先支持对紧缺型康复、护理及空白型专科、特色专科等医疗机构的准入,优先准入老年公寓与医疗服务结合型医疗机构,优先准入新建社区医务室(所)、门诊部;优先准入拥有房屋产权或征地新建、具有适度建设规模的医疗机构。3、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4、适度放宽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5、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6、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相应修订本地医疗机构具体配置、布局和有关文件,适当增加医疗机构许可数量,使之与《意见》紧密衔接,以基本满足社会办医的需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二)规范审批程序1、严格准入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划》和本意见为依据,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最低基本条件严格准入医疗机构。2、严格审核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屋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论证。3、严格公示和备案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对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审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4、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材料审查、受理、公示、备案、现场考核评审(包括对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环境条件、职责制度和相关医疗保障系统等方面)和登记注册发证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时限和责任人等,规范各审批环节和审批步骤,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严禁借机索拿卡要。对医院设置等重大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严格把关。二、规范日常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一)严格校验评审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把校验评审关,通过校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2、医疗机构的违法执业、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不良执业行为要在《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详细登记,并纳入考核。3、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15日(法定时间为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二)加强医师考核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医师的定期考核。2、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三)加强档案和信息管理1、加强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办发〔2008〕24号)精神,建立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医疗机构都建立包括设置受理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处罚等内容的完整的管理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2、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按要求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三、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一)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1、根据《湖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湘卫医发〔2011〕109号)的规定,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探索实施对各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并将记分情况及时向所辖登记机关反馈。2、市卫生局对各地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3、许可机关要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校验与等级等次评审考核内容;属个人行为的要纳入对当事医师的定期考核内容。(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采取突击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投诉举报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并按要求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监督稽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审批、监督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医疗机构审批与监督人员的重要依据。2、严肃查处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降低标准审批和对医疗机构监管监督不到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意见作为《娄底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补充,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娄底市卫生局2014年10月28日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