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娄建发〔2016〕128号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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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娄建发〔2016〕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建发〔2016〕128号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诚信娄底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68号)的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娄底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一、获得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娄底市优质工程”或“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的,在评标办法信誉评审的工程获奖情况计分中每项计1分、获“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计0.3分,取得娄底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的投标单位,按AAA、AA、A三个等级,在信誉评审的诚信等级中分别按5分、3分、2分给予加分,详见附件1。二、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经历计分标准调整为:工程地点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每项计5分,工程地点在娄底市外湖南省内的每项计4分,工程地点在湖南省外的每项计3分,类似项目经历计分最多加两项,详见附件1。三、非国有投资项目全部邀请获得娄底市级AA级及以上诚信等级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投标人的,可以适用简易招标程序,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四、除娄底市人民政府有明文规定外,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如采用综合评估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I),并采用娄底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I))(详见附件2),其余采用湖南省示范文本。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除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司名称及排序外,还应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评委信誉评审计分明细表》中的项目名称、拟任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号码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号码。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送至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法律法规及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因招标代理工作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二次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娄底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一年内因招标代理工作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记严重不良行为二次及不良行为三次(即一次严重不良行为和二次一般不良行为或三次一般不良行为等)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自第二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第三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娄底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八、本规定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不适用本规定。附件:1.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2.娄底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I))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1、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市内工程每项加5分,市外省内工程每项加4分,省外工程每项加3分,最多合计加两项2工程获奖情况国家级鲁班奖+5分/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3分/项省级芙蓉奖工程+3分/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分/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3分/项市级(娄底)市优质工程或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分/项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3分/项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8分合格+6分市级优秀+5分合格+3分4诚信等级(娄底)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AA级企业+5分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A级企业+3分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级企业+2分5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分/次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分/次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2分/次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4分/次合计备注: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娄底市优质工程、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娄底市优质工程、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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