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劳社发[2006]93号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增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劳社发[2006]93号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增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23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5〕7号的决定,为妥善解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问题,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4月1日起调高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增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范围: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打架斗殴、自残(杀)、醉酒导致、有第三人赔偿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伤害之外的非人为不可预料的人身重度伤害且需住院治疗的。三、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从足额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四、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大病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不分段计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按90%支付。五、参保职工应在意外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意外伤害报告后3日内办好审批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查批准之前的医疗费由伤者垫付。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住院结算等项管理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管理规定执行。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