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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劳社发〔2006〕137号关于加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及征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娄劳社发〔2006〕1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劳社发〔2006〕137号关于加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及征缴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湘财社〔2005〕18号)精神,决定从2006年8月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设5个基金(费)收入户,即: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③大病医疗互助费收入户;④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费收入户;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费分类收支,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各参保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原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费是同票统征,捆绑执行。现在是分票统征,同步实施。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拖欠或缺项缴费,如拖欠或缺项缴费,按停保处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支付此期间的所有项目医疗费或津贴。补缴时,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征缴力度,全面完成今年的扩面任务,认真做好改革改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工作,着力解决改革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安置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项目增多,其工作量与复杂性远远超出启动之初,各参保单位要确定一名医保协管员,做好人员异动、基数申报、缴费、协调等医保工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基金征缴稽核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缴到位,管理规范。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管理通知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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