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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规〔2016〕121号娄底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规〔2016〕121号娄底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分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流程规定(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娄底市规划局2016年12月21日娄底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流程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娄底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二、项目实施分级审查制度。按照项目重要性程度分为科审(或分局审)、局审和市审,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程序和要求。科审范围:对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由科室或者分局审查、制作审批结果。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应报市局审查备案。局审范围:对经科(或分局)审查上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对市审项目进行审查。市审范围:对建设项目选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地段建筑方案进行审批。三、报建资料完备性咨询(预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联合评审时限11个工作日,规划技术指标复核为3个工作日,公示为15个工作日(含公示及处置时间),听证为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在进仓前由窗口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具备进仓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回复,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内容及要求。规划报建审批时限从规划部门正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计时。四、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也可以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报市规划局审查备案。五、重要地块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报批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前,规划审批机关可以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可采纳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审图机构对其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依据、条件与程序规划审批实施“一书三证”行政许可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一般环节(一)规划选址论证(二)核发选址意见书(三)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四)城市设计(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拔地定桩(七)总图及方案、日照分析、容量指标技术复核(八)总图及方案并联审查、公示(必要时听证)、审批(九)单体建筑报建图审查、审批(十)放线、定位(十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1.该环节为一般流程,有些环节非必经环节;2.(一)(四)(六)(七)(十)项为技术服务。行政审批办理总时限:法定时限150个工作日,我局提速出让地项目为45个工作日,划拨地项目为49个工作日。二、规划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四)《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2011年修改)及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五)《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三、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项目与程序(一)选址意见书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提速到14个工作日办理程序:(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一)其中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查程序:受理,抄告相关单位,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选址必备资料:选址依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字等)。流程:科室提出初步方案,2个工作日内并联审查牵头科室,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现场踏勘,参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科室汇总意见,报批。2.申报资料:《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或者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在城市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1:500或1:1000地形图;大中型建设项目和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等,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其它资料;复印件均需建设单位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进仓时应携带原件到窗口或审查科室复核。3.审批结果及时效:审批结果:(1)选址意见书;(2)附图3份。审批结果时效:有效期二年,到期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二)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到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二)2.申报资料:申请人提交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报告,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宗地图及坐标转换表(出让土地);已批准的规划总图(划拨土地或带项目征地);政府有关文件或批复;1:500或1:1000地形图;控规无法确定指标的小地块提供规划论证方案;其它资料。3.办理结果及时效:办理结果:(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6份;(2)附图6份。办理结果时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出让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一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出让的,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出让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到3个工作日。(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三)(2)申报资料:申请人填报的《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500或1:1000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其它资料或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审批结果与时效:审批结果: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3份。审批结果时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到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划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到7个工作日。(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四)(2)申报资料:申请人填报的《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批准的规划总图;环评报告及批复;发改委立项批复;土地预审;1:500或1:1000地形图;选址意见书;其它资料或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审批结果与时效:审批结果: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3份。审批结果时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到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四)总图及设计方案审查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提速到14个工作日(1)办理程序::(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五)总图及建筑方案审查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其审查程序:受理、抄告相关单位,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总图及建筑方案联审时限为11个工作日(含科审时间)。(2)资料要求:①共用资料:建筑方案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规划依据复印件;②需消防参审必备资料:建筑方案图1套;③园林参审必备资料:园林绿化设计图1套;④需环保参审必备资料:环保评估报告书(表)或环评意见、批复;⑤交警参审必备资料: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或交通分析。(3)流程:承办科室发并联审查通知,组织并联审查,7个工作日内参审职能部门反馈意见或与专家评审会,汇总意见并送达。(详见附件六:建设项目规划报建阶段外部流程)2.申报资料: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方案文本(含电子版);可行性研究批复或计划批复;环评意见或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预审后用地图、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选址意见书(行政划拨地);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设计人员的社保资料;需要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其它资料;3.办理结果与时效:办理结果:(1)审定的总平面图3份;(2)审定建筑方案文本3份;(3)规划审查意见3份。办理结果时效:无时效规定。(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到7个工作日。办理程序:(具体分解程序见附件七)2.申报资料:申请人填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的方案或总平面图,并联审批批复或意见;报建图及电子版;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意见或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属资料;其它资料。3.审批结果及时效:审批结果:(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2)审定报建图3份;(3)放线定位图3份。审批结果时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在办理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注:建筑报建图主要是建筑定位图、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详图)和基础平面布置图等内容。(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办理程序与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2.申报资料:申请人报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建设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村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类的需提供);其它资料。3.审批结果及时效:审批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结果时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输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三章资质年检程序一、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2.《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程序与时限(6个工作日)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年检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持申请表与资质年检材料一起报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由规划窗口进行资料的形式审查并受理;2.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局集体会审;3.申请资料符合资质年检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应退回处理。4.市局审查或审批,需报省住建厅审批的将年检材料上报省住建厅;5.建设单位到规划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三)申报材料1.《湖南省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年检申请表》;2.资质审检情况的报告;3.年检年度内完成的主要项目情况(并附1-3项规划设计成果)和获奖成果证明;4.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第四章附则一、本规定由娄底市规划局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核发选址意见书具体分解流程2.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分解程序3.出让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流程4.划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流程5.总图及设计方案审查具体分解流程6.娄底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报建阶段外部流程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程序附件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具体分解流程附件二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分解程序注:1、公示、公告,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不计入办理时限。2、控规无法确定指标的小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可采取论证报告方式提出。附件三出让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程序附件四划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程序附件五总图及设计方案审查具体分解程序注:建筑方案修改,公示、公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市政府领导审批等不计入审批时限。附件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分解程序抄送:市深改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娄底市规划局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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