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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经信节能〔2013〕63号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娄经信节能〔2013〕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经信节能〔2013〕63号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3〕3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和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进精神,切实做好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落实工信部135号和省经信委33号文件的工作部署。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和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要严格按照《娄底市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见附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和大力推进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三、从2013年起,我委将各地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和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将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评审有关情况报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附件:娄底市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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