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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建发〔2008〕111号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娄建发〔2008〕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建发〔2008〕111号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针对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要求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的实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娄底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申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但各企业确因开发项目规模超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根据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权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写出报告,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初审,市建设局进行单项审批。2、单项审批。市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意见,发放单项审批表(附后),单项审批表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已完成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审批结果五个部分。市建设局根据企业已完成开发项目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新开工项目需采取的相应措施。其中包括追加后与开发资质相应企业注册资本,具有法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本金报告、与开发资质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业务负责人、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采取的相应措施到位后,市建设局作出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开发业务单项审批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建设局的单项审批文件,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开发业务。3、跟踪监管。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将按期对作出单项审批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的开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实施阶段中对国家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及商品房预售情况等。4、考核要求。市建设局根据对单项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情况,实行考核。对执行、落实情况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单项审批决定的,将作出限期整改或者撤消单项审批决定。对执行、落实情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予资质晋级。附:单项审批表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娄底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开发业务单项审批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原定级别批准日期已完成开发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用地规模(亩)总建筑面积(㎡)层数(层)建筑高度(m)项目总投资(万元)竣工日期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用地规模(亩)总建筑面积(㎡)层数(层)建筑高度(m)计划总投资计划开、竣工日期企业申报意见企业采取的相应措施现有注册资本金(万元)现有项目资本金(万元)现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人数)现有相应专业负责人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建设局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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