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娄建发[201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建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行为,预防和整治规避招标、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湘建建[2010]318号文、湘建建[2010]298号文以及娄政发[2010]10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该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以适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要求。(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标业务专业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三)在组建某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时,评标专家应当在接到评标通知后40分钟之内,赶到评标地点,未按时赶到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一个年度内两次不能按时赶到评标地点的评标专家,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半年评标资格。第三条招标相关文件的公告平台: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的公告和公示,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娄底日报及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相关文件的发布和下载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实行集中管理(一)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统一集中管理。(二)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其押金按照投标人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处理。(三)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到帐情况管理保密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到帐情况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工程项目开标前除投标人可以查询本单位的到帐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该项目的到帐情况;账户管理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该项目的到帐情况。(四)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按有关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投标人。逾期不退回,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程技术简单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房建总体发包工程项目(或房屋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房建工程其它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桥涵工程项目,上述工程项目(各县市区可视本地实际拟定自己的规模标准),其评标定标办法一律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第六条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名投标制度。工程项目投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建立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行政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第八条实行招标代理比选和随机抽取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办法依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9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业主未经公开招标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一律无效。招标代理由业主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开招标选定。第九条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实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制度,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二);实行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办法依据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十条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实行评标委员会无业主评委制度,所有评委均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第十一条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实行监管。有亲属参加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按违纪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娄建发[2009]139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附件二:娄底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制度附件一: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一、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凡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来娄底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必须到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市场准入备案登记。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三)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省建设工程招标办核准的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五)在娄底市城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设备。二、办理备案手续所须提供的资料(一)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有效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四)有效的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五)在娄的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凭证。三、市场清出规定招标代理市场清出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招标代理机构被清出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招标代理机构被清出后,自清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市场清出。市场清出结论在相关媒体和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告。(一)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三)从业人员不具备省建设工程招标办核准的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四)在娄底市城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办公设备;(五)在娄的从业人员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凭证;(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最近一个年度内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八)经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属于应当清出招标代理市场的;(九)经娄底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属于应当清出招标代理市场的;(十)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附件二:娄底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是指在某个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社会信誉进行行业内部的综合评价。第三条,评价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行为。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评价程序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牵头,纪检监察室参加,组成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小组实施具体考核评价工作,并出具考核评价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三、评价内容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社会信誉。第七条,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按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文本编写;(二)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三)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四)是否有降低或随意抬高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五)编制的招标相关文件条款是否存在模棱两可,能随意裁定的现象;(六)招标相关文件是否有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现象;(七)是否存在拖延相应招标文件报备时间的情况;(八)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备案修改意见,重复报送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招标相关文件的情况;(九)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肢解后招标发包的情况;(十)质量等级要求、工期要求、保修要求是否合理;(十一)文件主要内容是否完整;(十二)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施工和验收规范;(十三)招标相关文件是否经招标人同意;(十四)制定的招标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十五)是否存在文件未经备案就流落投标人或社会他人之手的现象。第八条,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发布阶段;(二)开标阶段;(三)评标阶段;(四)定标阶段。第九条,社会信誉评价包括下列内容:(一)实际从业人员与代理合同备案的专职人员是否相符或所持专职人员资格证注册单位与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单位是否相符;(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是否有参与围标串标的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四)招投标过程中争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四、评价方法和评价等级第十条,评价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评价满分为50分,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评价满分为20分,社会信誉满分为30分。第十一条,评价等级为合格(A级)、基本合格(B级)和不合格(C级)三种,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合格(A级),评价得分70-84分的评价等级为基本合格(B级),评价得分69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C级)。五、评价等级管理第十二条,年度内代理的所有工程项目评价等级为合格(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推介。评价等级为基本合格(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评价等级为不合格(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招标代理业务,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核实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业。一个年度内有两个工程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清出出招标代理市场,适用娄底市招标代理市场清出制度。第十三条,建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存档。六、附则第十四条,评价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附表1: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评价表附表2: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评价表附表3:社会信誉评价表附表1: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质量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时间:序号评价内容分值得分1是否按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文本编写0-3分2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0-6分3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0-3分4是否有降低或随意抬高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0-6分5编制的招标相关文件条款是否存在模棱两可,能随意裁定的现象0-2分6招标相关文件是否有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现象0-2分7是否存在拖延相应招标文件报备时间的情况0-2分8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备案修改意见,重复报送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招标相关文件的情况0-5分9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肢解后招标发包的情况0-4分10质量等级要求、工期要求、保修要求是否合理0-2分11文件主要内容是否完整0-3分12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施工和验收规范0-2分13招标相关文件是否经招标人同意0-2分14制定的招标方案是否切实可行0-3分15是否存在文件未经备案就流落投标人或社会他人之手的现象0-5分合计注:本表得满分为50分。附表2: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时间:序号评价内容分值得分1招标相关文件编制及发布阶段0-5分2开标阶段0-5分3评标阶段0-5分4定标阶段0-5分合计注:本表得满分为20分。附表3:社会信誉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时间:序号评价内容分值得分1实际从业人员与代理合同备案的专职人员是否相符或所持专职人员资格证注册单位与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单位是否相符0-5分2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是否有参与围标串标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0-15分3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0-5分4招投标过程中争议及投诉处理情况0-5分合计注:本表得满分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