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建发〔2011〕1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建发〔2011〕1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依据,现将《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5、《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11、《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13、《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1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条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19、《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2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二、行政职权依据类别序号名称指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4.1行政法规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1.13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2.1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9.25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1.30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7.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1995.9.2314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994.10.11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0.11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1行政法规17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12.118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8.119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7.12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3.12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7.12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10.1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2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4.1.124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1.12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2.1.126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10.3.127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6.2828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1.129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3.130湖南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7.10.131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3.132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6.10.1部门规章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11.13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4.13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5.1部门规章3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8.2337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2004.7.23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7.539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5.14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4.14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1.14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2007.11.224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2002.9.144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11.29部门规章45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2001.11.204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12.14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8.294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9.149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2001.7.450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2001.7.45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6.15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3.85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2005.1.85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7.55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2004.8.15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7.15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1.175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第2号2003.8.15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2000.8.256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6.306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2000.6.30部门规章6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2009.10.216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3.296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2006.1.16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000.3.16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2006.7.16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3.168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1998.1.16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1997.1.17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7.171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1995.1.172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1994.12.173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1994.1.174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1992.7.17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2.1.17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1991.7.977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5.17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12.179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1.1部门规章80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2001.9.48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12.18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2004.1.1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167号令2008.3.158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6.185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52号令2007.3.18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2000.10.1887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48号令2006.4.18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2007.3.1政府规章89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2005.1.190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2006.6.191《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省政府160号令2002.10.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6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城市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4、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核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条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6条7、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条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条9、竣工验收备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10、招投标备案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七条11、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1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1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卸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15、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1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二)行政处罚(共148项)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施工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违法进行分包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5、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八条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7、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8、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一条9、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二条1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1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2、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五条13、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1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中标无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1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16、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种类:罚款、中标无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1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1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种类:中标无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20、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的处罚种类: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2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为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种类:中标无效、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2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23、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24、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设计或施工的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5、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和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26、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27、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28、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29、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行业务、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法律依据:《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30、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1、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32、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3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34、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35、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36、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37、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38、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39、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40、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41、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4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43、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44、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45、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46、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4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4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49、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50、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51、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52、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53、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处罚种类: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9条54、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处罚种类:限期整顿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0条55、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用燃气设施的;擅自关闭或者开启管道燃气公共阀门的;从事其他危害公共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1条56、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违章建设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57、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违反国家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等安全技术规程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测、检修、更新燃气设施的;无正当理由停止供气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2条58、燃气用户盗用管道燃气的;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改换气瓶检验标记的;倒灌瓶装燃气的;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的;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3条59、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60、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61、(1)应当报建而不报建;(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3)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4)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5)以征地、拆迁、规划、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6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3)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4)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6)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处罚种类:警告、限期不准承包工程、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63、(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2)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转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罚款转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转6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65、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罚种类: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法律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转66、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处罚种类: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转67、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转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68、违反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69、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70、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71、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72、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73、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74、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3)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4)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5)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6)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8)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76、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处罚种类:评标无效、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7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行为:⑴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⑵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⑷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⑸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⑹中标人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78、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7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8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种类: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8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二条8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三条8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84、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种类:代理无效、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五条8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六条8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七条87、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撤销认定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8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处罚种类:罚款、撤销认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89、受罚款处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90、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规定的检测业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91、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处罚种类: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92、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处罚种类:撤消资质、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93、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95)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6)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8)转包检测业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94、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95、(1)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96、未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97、逾期不补办房屋验收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98、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99、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00、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01、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0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活动、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03、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0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105、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处罚种类: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106、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种类: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10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种类: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108、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09、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110、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或者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1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种类: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1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1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项目的竣工结算;(7)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8)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底价处罚种类: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注销资质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16、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17、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种类: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罚款法律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18、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种类: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法律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19、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注销资质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20、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⑴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⑵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⑶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⑷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121、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122、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123、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12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⑵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⑶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125、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⑵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⑶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12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或者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127、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12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湖南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12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报告或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出具能源利用测评虚假报告。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湖南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13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13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3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执行业务、吊销资格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33、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13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3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⑵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⑶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⑷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136、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37、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⑴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⑵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⑶不参加施工验槽的;⑷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13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13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14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处罚种类:撤销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14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142、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143、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14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种类:撤销注册、罚款法律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145、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⑴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⑵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⑶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⑷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⑸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146、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147、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148、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三)行政征收(共2项)1、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四)行政确认(共2项)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