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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农发〔2016〕29号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农发〔2016〕29号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印发的《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娄农发〔2008〕57号)同时废止。娄底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5月16日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组3.防控与监测3.1防控3.2监测3.3信息报告3.4级别确认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应急处置措施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队伍保障6.3经费保障6.4技术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1.4工作原则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果断进行应对处置。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配置监管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农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农业委员会成立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农业委员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市种子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及市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科、办公室、计财科、法规科等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科。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决策、总协调;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开展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2.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策,指挥、协调和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及后期处置工作。2.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联席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和检测体系;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风险评估、损失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监测体系。市发改委员会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管理的相关政策,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科技局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协助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市公安局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林业局负责与林业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市商务粮食局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农业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引发的疾病控制和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并协助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灾后重建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3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3.防控与监测3.1防控3.1.1总体要求对于每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其基因操作要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对于每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报农业部审查,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才能进入释放试验;每个安全评价申请,在申报书中都要有特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已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立即销毁所有产品,并对所应用区域进行封锁和监控。3.1.2实验室控制措施(1)安全等级Ⅰ控制措施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要求。(2)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Ⅰ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Ⅰ的操作外,在操作工程中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在试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废弃物应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应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规定。(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操作外,还要求进入实验室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所用实验室内的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流行性材料应有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容器或设施内。安全控制措施应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期要求执行。(4)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3.1.3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1)安全等级Ⅰ控制措施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室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控制在人工小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并不得与天然水体联通,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实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急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采取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试验结束后,对残留植株和试验场所的处理按安全等级II的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4)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向国家农业转基应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3.1.4进口、运输工程中的安全控制从我国境外引进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生产和加工原料的,引进单位应必须向农业部提出进口申请,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引进。同时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2监测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种植等进行安全检查,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等进行认真观察,做到定期监测,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根据湖南省作物布局及转基因研究进程,近期我市将重点监测安排在我市的制种基地、农业部批准在我市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项目。3.3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或隐患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为疑似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在2小事内报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4级别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接到疑似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调查确认;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调研结果,报省应急指挥部确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I级)、一般(II级)两个级别。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级):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4.2应急响应行动4.2.1II级响应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意见,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的决策意见和专家组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4.2.2I级响应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4.3应急处置措施(1)立即封锁现场(试验点和研发实验室),对事故点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销毁试验材料;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专家查清原因;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等进行监控,可采取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多种措施,直至解除封锁;对人畜共患的转基因动物用微生物,应对事故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对研发检测实验室作类似处理。(2)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的单位或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并造成危害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对转基因生物造成人体中毒、过敏等伤害时,应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该种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4)对同一种转基因生物,若市外、省外乃至国外发生中毒安全问题的,应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紧急情况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4.4信息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新闻办依职权发布。4.5应急结束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5.1后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按规定予以救助、补偿和补助。5.2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各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6.2队伍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队伍。6.3经费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6.4技术保障依托省、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检测机构郊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相关宣传培训,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防范于处置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物理控制措施: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化学控制措施: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生物控制措施: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他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除去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环境控制措施: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分、光周期等。规模控制措施: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少实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8.2预案管理市农业委员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送: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市直有关单位抄送:湖南省农业委科教处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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