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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气办发〔2014〕6号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气办发〔2014〕6号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气象局、教育局,在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湖南省气象局、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因雷击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屡有发生,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我市也曾多次发生学校及机关雷击事故。为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认清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二、加强检测、监管,确保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安装防雷装置(包括防直击雷和感应雷)或防雷装置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安装防雷装置必须委托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制定本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校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切实抓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搞好雷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所有学校要进行一次防雷设施大检查,特别是要对学校的办公楼、电教语音室、供(配)电房、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机房、远程教育设备、广播系统、通讯和监控系统、图书馆电子设备等设施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检测,确保学校防雷设施状态正常。三、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并组织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教育内容,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雷安全知识和雷灾自救自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教育、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的雷电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定防雷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防雷安全制度。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学校防雷安全。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按照《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教育局2014年2月27日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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