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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气办发〔2014〕24号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气办发〔2014〕24号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气象局、卫生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院: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统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娄底市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娄安委发〔2014〕9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系统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二、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大防雷安全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和防雷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气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并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卫生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三、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将定期联合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气象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完善和落实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定期检测到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物资仓储场所,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中心机房,监控设施,重要医疗设备,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其他有可能遭受雷击的设施和系统,必须专门对供电线路和网络线路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未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或不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必须委托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四、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气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促进防雷安全设施装置的全覆盖,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理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娄底市卫生局2014年6月6日抄送: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娄底市气象局办公室201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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