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牧渔〔2014〕52号娄底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牧渔〔2014〕52号娄底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修订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和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审核结果的决定》(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本局于2013年下放了部分行政许可职权。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本局对2011年发布的《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修订。现将《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修订版)娄底市畜牧水产局2014年3月28日娄底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修订版)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娄底市畜牧水产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第三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12、《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条13、《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1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条16、《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四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7.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3.1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7.1行政法规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2005.11.18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10.5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2003.8.111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7.112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1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5.114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国务院1979.2.10地方性法规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3.116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88.7.1部门规章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农业部1987.10.201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7.119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120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7.121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1998.1.522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2001.12.1023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10.1624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农业部1987.10.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1995.4.726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业部1996.6.127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1997.3.2628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农业部1998.3.32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1998.11.5部门规章30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1999.9.13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1999.12.93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1999.12.93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8.173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8.173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12.1036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4.2937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1.2538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0.3139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02.12.140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2003.9.14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10.14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1.143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11.144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3.145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4.3.1政府规章46湖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0.1.147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5.12.2648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8.149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8.1三、行政执法与职权(一)行政监督检查(共12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2、畜禽养殖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3、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法律依据: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6、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八条7、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8、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9、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10、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十一条11、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12、捕捞渔业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行政处罚(共61项)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转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2、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下列动物、动物产品的:⑴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⑵疫区内易感染的⑶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⑷染疫的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⑹其他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种类: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六条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5、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未经兽医执行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吊销注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10、动物诊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11、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一条12、经营者拒绝或逃避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强制补检、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二条13、未经批准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三条14、未经动物诊疗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四条15、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16、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17、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补检加倍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18、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19、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和使用其他禁用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或者贩卖珍贵水生动物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使用小于标准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或者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的处罚种类: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⑶《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四条。20、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捕捞许可的处罚种类:没收渔获物、没收违反所得、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⑵《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⑶《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四条。21、以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进行鱼类杂交配种或者擅自生产鱼用疫苗的;擅自生产、销售渔用配合饲料、渔用药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四条22、违反《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种类:没收该渔业船舶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23、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罚款、强制拆除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24、违反《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25、违反《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种类:立即停止作业、暂扣渔业船舶证书、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26、伪造、变造渔业船舶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种类:没收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27、非法生产、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苗种、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28、非法猎捕国家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29、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30、破坏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偷捕、抢夺、毒害养殖水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法律依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31、违反苗种管理,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等的,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3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种类: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3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3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35、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条36、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3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种类: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39、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40、无证生产、经营兽药或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种类: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没收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终生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41、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罚款、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42、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43、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试验、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44、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种类: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45、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种类: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46、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种类: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罚款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47、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处罚种类:责令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48、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49、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50、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51、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52、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的;直接将原料添加剂添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禁品法律依据:⑴《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53、兽药产品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处罚种类:撤销产品批准文号、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5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55、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6、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57、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58、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59、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和添加剂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60、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⑵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⑷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61、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处罚种类: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行政强制(共2项)1、⑴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免疫接种和消毒的;⑵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⑶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强制种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2、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处罚种类:查封、扣押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四)行政征收(共3项)1、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新鱼池开发建设基金法律依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十五条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⑵《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二条。(五)、行政给付(共1项)1、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