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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震发﹝2010﹞31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震发﹝2010﹞31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地震局、台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010年8月11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娄底市地震局二、责任人震害防御科实行科长负责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管理人为科长、分管副科长、承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五)《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六)《娄底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四、确认范围(一)一般性建设工程娄星区和经济开发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震害防御科按市地震局关于娄底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管理的职责分工受理和承办。(二)符合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凡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附件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在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报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初审后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经过评审的评价报告结果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工建设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五、抗震设防确认一般程序条件(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已经开展地质勘探工作。(三)已经做好初步设计方案。(四)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已经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六、建设工程完工后抗震设防审查条件(一)已经取得了抗震设防确认批复。(二)已经完成土建工程。(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已经按评价结果进行了抗震设防。七、申报材料(一)《娄底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申请表》;(二)建设工程初步方案设计文本;(三)建设工程岩土详细勘察报告;(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审查表;(六)符合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出示评价报告及评审批文。八、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初步确认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受理: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二)审核:震害防御科初审;(三)审批:局集体会审,局领导签批;(四)批复: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九、建设工程完工后抗震设防确认审查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受理: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二)审核:震害防御科初审;(三)审批:局集体会审,局领导签批;(四)批复: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监督检查(一)坚持窗口进窗口出,内转外不转,集体会审制度。(二)实施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制度,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申报抗震设防审批前已开工建设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三)已经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时看是否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四)在《娄底防震减灾网》等相关网站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责任追究按《娄底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娄震发[2010]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主题词:地震制度通知抄送:湖南省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娄底市地震局办公室201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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