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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房发〔2013〕40号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房发〔2013〕40号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意见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局行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号)、《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娄建发〔2011〕9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增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的能力,切实提高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坚持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应保尽保。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满1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迁入)。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无房(含商业及其他用途房产);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家庭有多处房产的,房产面积须合并计算),家庭有房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三)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家庭,可凭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四、不予申请的情形2012年申报家庭中,经查出有房、有车,或收入超标等骗取廉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五、需提供的资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三)民政部门核发的上年度或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要求详见附件。(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012年已经享受了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提供领取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即可以免予提供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七)2012年已经享受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提供领取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八)诚信承诺书;(九)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须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申请家庭中如有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必须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上述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六、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这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向娄底市房地产局提出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市政府政务中心16号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娄底市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不得跨户籍地申请。家庭成员如有户籍不在同一个居委会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户籍地居委会申请,户籍在另一个居委会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居委会未在该居委会办理申请的书面证明。(二)初审及初审公示。居委会收到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合格的,居委会要将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电子(Excel表)文档,报办事处。(三)复核及复审公示。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公示,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职责,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核定,并对核定情况进行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收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合格的,办事处要将辖区各居委会报上的申请人电子文档,进行汇总后报市房产局。(四)审核及审核公示。房产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核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属于住房困难范围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房货币补贴合格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五)补贴发放。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市房地产局编制好审批合格的《娄底市中心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名单》,通过银行,将货币补贴款项打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卡账户。2013年货币补贴按季度分批次发放,对审批合格的,由市房产局将补贴打入申请人已经核发的建设银行卡账户。新增的保障户,由市房地产局按季度分批申请新账(卡)号,将补贴打入其银行账户。(六)虚报、瞒报、骗报等情况的处理。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取其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资格5年。七、补贴标准2013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1人户600元/年;(二)2人户1000元/年;(三)3人户1400元/年;(四)4人(含4人以上)户1742元/年。申请家庭有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实施差额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能超过50平方米。八、工作安排(一)准备:4月15日前完成《娄底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报市政府批准。(二)宣传发动:1、4月26日前由市房产局牵头,会同娄星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召开2013年度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和分配具体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娄星区、经开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各办事处民政室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住房保障专干。2、将2013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通过娄底本地报纸、网络(娄房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受理申报:申报受理在2013年9月30日前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政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申请。(三)三审三公示:1、居委会自收到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2、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公示,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核定,并对核定情况进行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收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房产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核定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属于住房困难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四)补贴发放。市房产局编制的《娄底市中心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名单》,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季度通过银行,将合格家庭全年的货币补贴款项转入申请家庭账户。新增的保障户,由市房产局按季度分批统一申请新账(卡)号,将补贴转其账户。九、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是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市政府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直相关部门、娄星区和开发区政府要将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工作机制和人员,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任务认真予以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娄建发〔2011〕93号)的规定和本意见做好相应工作。市房地产局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各种申请表的发放、租赁备案登记、房屋产权查询、申请人资格最后审查、终审公示及补贴资金转账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货币补贴资金到位后的及时拨付和资金发放过程的监督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如申请家庭2013年低保证没有发放到位的,可以提供2012年度的低保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居委会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初审及初审公示工作;居委会必须以居委会为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电子文档(Excel表),报办事处。办事处负责申请对象的复审及复审公示工作。办事处要复审合格的申请人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电子文档汇总后报市房产局。居委会和办事处在初审和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局行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办发〔2008〕113号)的要求,严把好收入核定关,对有工作单位的,要严格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收入证明;离退休的,必须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有公章的书面收入证明;确属无就业的,居委会提供无就业证明。要严格把好户籍审核关和资料收件关,确保申请人及家庭户籍真实,应收资料齐全,复印的资料必须与原件核对。对恶意不诚信申报的,或有意隐瞒收入和房产的,坚决予以取消申报资格。(二)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区纪委监察和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货币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保障。对不按照市政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严格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问责。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5年保障资格,对已经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对出具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娄底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2013年4月15日主题词:中心城区货币补贴实施意见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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