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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食安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娄食安办发〔201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食安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安办,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教育局:现将《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底市教育局2017年6月13日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示,切实履行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广我市学校食堂建设取得的良好经验,结合托幼机构餐饮质量安全整体提升成为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刚性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全市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满足群众的普遍需求为风向标,把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作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中心工作,以场地设施和过程控制审查标准作为“度量尺”,清查我市托幼机构食堂的设施设备老化、工艺流程变化、管理制度旧化等问题,执行“四个最严”政策,清退投资小、条件差、风险高的托幼机构食堂,规范大多数,亮化小部分,争创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幼儿园,为我市幼儿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二、工作范围全市托幼机构食堂。三、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娄底市食品安全办主任侯迪凡任组长,食品安全办常务副主任易清贤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组成。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四、审查标准(一)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场地设施审查标准(附件1),(二)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过程控制审查标准(附件2)。五、工作内容和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积极联动,建立专业检查员队伍和确定专职审查人员,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托幼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逐条宣讲审查标准,使其认清形势,熟知标准,认准目标。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邀请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托幼机构餐饮质量提升工作。(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月-2017年9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托幼机构按照审查标准,逐项落实整改。对于场地设施改建较大的施工,先制成施工(平面布局)图,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施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过程控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程,管理制度在食堂入口外墙公示,操作规程在对应的操作场所上墙公示。(三)验收审查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对已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托幼机构食堂,经审查通过的,予以公示;经审查未通过的,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暂停经营进行整改。对未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托幼机构食堂,不予审查。未取得有效许可,不得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四)处罚淘汰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责令整改规定的期限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托幼机构要加强管理,监督其不得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五)固本强基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通过标准化审查的托幼机构食堂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抓好场地设施维护,抓实制度规程落实。制定场所修补、设施更换、机械清洁、设备保养等管理制度;制定岗位分工、责任到人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范操作实行制度化,良性经营进入常态化。2.采购经营定期展示,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一是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每天将采购食品原料的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其电话地址、查验人员等)在校园入口醒目处进行公示,供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使用国家要求消费者知情的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作为食品原料,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自制饮料和调味料的,要在校园入口醒目处公示。二是实行“明厨亮灶”展示制度。要在自建网站上实时展示食堂食品处理区的监控视频;没有条件进行网上展示的,要定期展示“明厨亮灶”,邀请家长前往食堂实地查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要在校园入口醒目处公布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的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本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进度定期报,年底考核定优劣的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监管合力。(二)加强衔接,注重汇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向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对口按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市食品安全办将组织督查,进行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三)重视投入,监管得当。各县市区托幼机构按照“谁投资建园,谁实施改造,谁负有主责”的原则,保障足够的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建设;安排专(兼)职人员管理餐饮食品安全,把各项过程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堂的管理、督促、培训、指导,避免事前不指导,事中不知道,事后管不到。(四)把握标准,严格审查。本方案审查标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的,审查人员要熟知业务,认真执行,在审查过程中不得随意减项、漏项或私自增项,审查结果要准确、公开,对达不到审查标准的,坚决依法清退,不得变相保留。(五)探索机制,社会共治。各县市区托幼机构形成以制度管人,以规程行事,食品安全问题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力转化为时刻参与的共同监管力,和托幼机构的内部管理、食药监的执法管理、教育部门的行政管理形成合力。(六)令行禁止,强化责任。市食品安全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刑违纪的交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于6月1日前对口上报(联合)行动方案和辖区内托幼机构食堂总数;自9月1日起,每月1日报送辖区内托幼机构食堂总数和达标数。联系人:黄海明电话:8380196罗碧兰电话:8225661(教育局)电话:8215375附件:1、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场地设施审查标准2、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过程控制审查标准附件1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场地设施审查标准项目场地设施审查标准选址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有给排水和电力供应场所布置至少三个隔间:加工间、食品仓库、备餐间,均在室内加工间有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烹饪场所、面点制作(可缺项)、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果蔬拼盘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用具分开用于食品原料、成品的容器和工用具有明显区分、存放区域分开水池数量动物性食品清洗池1个、植物性食品清洗池1个、餐用具清洗池2个、水产品食品清洗池1个(可缺项)、果蔬拼盘清洗池1个(可缺项)、化学消毒水池1个(可缺项),各池不共用。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场所设置物理隔断备餐间不得设置明沟专用冷藏设施食品留样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容器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注:以上项目均为关键项,1项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项目场地设施审查标准五防通风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尘防腐防虫通风设备设施加工布局加工操作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餐具保洁有消毒后餐用具存放设施,利于防尘、清洁地面食品处理区地面材质(覆盖材质)无毒、不透(吸)水、不易积垢、积水。墙壁食品处理区墙壁(覆盖材质)无毒、不透(吸)水、不易积垢。天花板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覆盖材质)无毒、不透(吸)水、不易积垢。顶部有不平整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食品存放有足够数量存放架,做到食品离地隔墙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管、透明玻璃等方式公开加工过程备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废弃物暂存有带盖、带标识、易清洁的垃圾桶采光照明光照充足,光源天然颜色注:以上项目>8项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附件2娄底市托幼机构食堂过程控制审查标准项目过程控制审查标准管理机构建立校长(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采购验收、粗加工与切配、烹饪、备餐及供餐、面点制作、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存、餐厨废弃物处置操作规程备案和公示经营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自制饮料、调味料需进行公示、备案注:以上项目经整改后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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