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财金〔2017〕15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财金〔2017〕15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娄底市农业保险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娄底市农业保险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娄底市财政局2017年6月23日附件娄底市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5〕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市、县市区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业险种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保险补贴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遵循政策引导、自主自愿、分级承担、分级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范围包括:(一)水稻、玉米、油菜;(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能繁母牛、肉鸡;(三)公益林、商品林;(四)葡萄、茶叶、柑橘、生猪价格指数、蔬菜;(五)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第五条每年11月底前,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情况,结合本级财力状况,提出下年度农业保险规模计划,经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确定下一年度各市州、县市区的省级财政补贴额度。第六条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厅下达的补贴规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开办险种、各险种承保数量、各险种承保机构、各级财政应补贴金额等。方案确定的相关内容将作为年底结算的依据之一。第七条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的补贴资金,应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第八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第九条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第十条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所有理赔资金必须由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的“一卡通”帐户。第十一条农业保险年终结算数据签单时间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依据农业保险的承保进度和签单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核后,原则上应在收到同级经办机构的拨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不得拖欠。拨付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考核范围。第十二条县市区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及支付凭证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第十三条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市区财政部门主管保费补贴工作的业务股负责代编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向同级财政国库部门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第十四条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情况。第十五条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第十六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娄底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印发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