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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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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3〕266号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单位: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和《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1月11日附件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函〔2012〕9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及工业废水源等对建筑室内空调进行采暖制冷、生活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娄底市中心城区内近两年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安排和地方财政配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的资金。第二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鼓励竞争、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投资担保、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经济杠杆,突破传统模式,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六条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1、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补贴;2、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3、可再生能源建筑开发利用的研究、政策和标准制定;4、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5、其他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工程项目技术类型: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采暖制冷技术应用;2、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地下(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供水原水、工业废水、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5、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第八条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娄底市中心城区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良好。2、新建、改(扩)建项目申报时必须具有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第九条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提供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建设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4、资金使用计划;5、出具签订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承诺书。6、其它与申请资金有关的资料。(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开工前持完备的申报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答复,并将符合条件的移交财政部门审核。第十条项目审核已列入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计划的,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资金补助范围。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经可行性论证符合应用技术条件的,根据项目申请单位的要求,依程序审核后补充列入计划。第十一条专项补助资金核拨(一)财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购买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设备的凭据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核实情况属实的项目,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50%。工程项目能效测评和专项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50%专项补助资金。(二)专项补助资金由按程序拨付给相关单位。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延迟拨付。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全额收缴,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再次申请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娄底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1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二、示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类型□公建□居建示范技术类型□太阳能□浅层地能□其它总建筑面积㎡建筑应用面积㎡项目建设总概预算(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预算(万元)申请专项资金(万元)工程开工时间主要设备计划安装时间工程拟竣工时间三、示范项目专项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冷热源机组型号额定工况机组总台数机组制冷/制热量太阳能热水器型号/集热器块数集热器面积五、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的资料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及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及审查备案意见3、企业营业执照;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的许可和备案文件、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4、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5、应用面积核查报告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娄底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筑类型□公建□居建示范技术类型□太阳能□浅层地能□其它总建筑面积㎡建筑应用面积㎡补助标准拨付次数申请专项资金(万元)拟拨付资金(万元)监理项目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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