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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娄建发〔2007〕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娄底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和娄底市人民政府2007年9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制订了《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根据《娄底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第三条娄底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第四条全市范围内2007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房)均应按本办法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标准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35%,包括开发企业已获得并未作抵押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开发企业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抵作部分监控资金的,其余部分则可按住宅50元/m2、非住宅70元/m2的标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缴纳;否则,按项目工程总造价35%的标准全额缴纳货币资金。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许可证》时,应到市开发办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续。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开发办提出项目资本金监控申请,提交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工程总造价预算依据、项,目有效施工图等资料,并填写《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资本金核定表》。2、市开发办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定该项目应监控的资本金数额,并报市建设局审批。3、根据开发企业存款开户银行情况,确定项目资本金开户银行,市开发办、开发企业、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控协议《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约定书》。4、市开发办出具《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发企业凭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将核定的项目监控资本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市建设局在银行设立的专户。开发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抵作部分项目资本金的,应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抵押在市开发办。5、凭银行有效存款回单,市开发办出具《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资本金到位证明书》。开发企业凭项目监控资本金到位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到娄底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七条实施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工程总造价或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期存入专户;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扩大投资建设规模时,应补足相应的项目资本金。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分阶段解控。该项目工程基础完工时解控40%;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解控20%,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再解控20%;单位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解控1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解控10%。开发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抵作部分项目资本金的,土地使用权证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开发办提出项目资本金解控申请,提交质监机构出具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并填写《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解控审批表》。市开发办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资本金解控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结审批手续,并出具《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银行凭《娄底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解控项目资本金。第十条对竣工验收备案不合格及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市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开发办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解控最后10%的项目资本金。第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必须达到《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让条件,受让人必须具备该项目资本金应留余额,并按规定办理监控事项。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不得弄虚作假、逃避资本金的监控,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续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曲监控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主题词:房地产资本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市人民政府娄底市建设局2017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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