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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娄星建设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娄星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步伐,逐步规范全市村镇建房的管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保障建房施工安全,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和《关于加强地震灾害农民建房指导工作的通知》(建村[2008]1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2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村镇房屋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房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要加强同编委、财政等机构衔接,进一步督促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加强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村镇房屋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鼓励服务中心设立农民住房设计室、技术咨询室,面向农民开展有偿性技术服务。组织有资格的个体工匠成立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或依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成立项目部,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要求和双方责任。二、突出经济实用与地方特色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要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三、严格依法管理(一)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房屋建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二)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房屋的建筑活动,按如下程序实行:1、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建房方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并应在动工前持设计方案图到乡镇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建备案及开工通知手续。2、建房方在申请建房基地时,应与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应指导建房方选用合适的设计通用图及其配套基础形式,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基础设计有偿服务。特色设计建房应有满足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图纸。服务协议与施工图纸可作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对实物工程进行管理的依据。3、建房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也可依照有资格的设计人员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选择注册建造师,或经培训发证的建筑工匠承担;并由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工匠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由建房方自行组织施工的,由建房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村镇建房施工应优先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建房服务协议、施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加强安全灾害预防和建立工程质量负责制。1、对村镇房屋建设,应加强对建房基地选址指导,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确保房屋建设选址合理和场地安全。切实加强对地震、地质灾害、山洪、大风口等灾害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规划设计安全审查。2、加强对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乡镇尽快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技术标准及管理程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属于委托给村镇建筑工匠施工的,按建房施工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四、加强村镇建房技术培训和服务1、建立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组织现有从业的村镇泥、木工匠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委托取得建筑工匠资格的工匠或由其组成的建筑施工队承接村镇建设工程。2、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对村镇建设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发放挂图、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建筑识图,普及村镇建房常见施工技术基本常识。逐步在县城建立村镇技术服务机构,在乡镇设立村镇技术服务点。承担农村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应急处理及加固补救。对新建房屋在基地选址、开挖基槽、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及涉及重大安全的试块、试件检测上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指导,完善村镇技术服务网络覆盖面,建立技术服务社会化体系。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村镇管理技术服务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娄底市建设局办公室2009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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