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娄商粮发〔2018〕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娄星区商务局,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现将《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商务粮食局2018年6月15日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8〕11号)要求,为加强对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制度。一、监管对象(一)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二)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审批、监督的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股)室工作人员。二、监管依据(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运[2018]7号);(三)《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成品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商粮发[2018]39号);三、监管内容(一)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股)室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审批、监督的工作人员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和管理工作中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现象。四、监管方式(一)日常巡查: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股室,对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工作,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好登记记录。(二)定期监管: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股室结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定期对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娄底市商务粮食局相关职能科室结合年检工作,抽查部分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情况。(三)临时抽查: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股)室将按照工作需求,对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临时抽查监管。(四)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股)室将按照实际情况,对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危险隐患及时监管。五、监管责任人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娄底市商粮行政执法支队、娄星区商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六、监管流程(一)审批事中监管1、审批事中操作流程(1)资料受理:娄星区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负责人对递交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予以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相关转报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商务粮食局复审。(2)资料核查: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人对资料进行核查。重点对是否符合湖南省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是否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是否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等情况进行核查;(3)审核决定: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人对核查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决定。(4)发证:许可后报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办理时限娄底市商务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意见。(二)审批事后监管1、违法处罚娄底市商粮行政执法支队或娄星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对事中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自行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3)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6)督促落实整改。(7)资料归档。3、监督检查处理(1)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娄星区商务局提请市商务粮食局依法依规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对事中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自行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现象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举报和投诉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电话:0738—12312。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娄商粮发〔20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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