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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及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及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星区商务局、财政局,娄底经开区招商合作局、财政金融局:《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及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娄底市财政局2018年8月9日娄商粮发〔2018〕85号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及年度评先评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日常卫生保洁水平,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经依法报建报批和竣工验收,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从事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化服务等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面积,是指农副产品经营固定交易场所的占地面积。第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责任主体,负责规范市场内经营户行为,将市场保洁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管理重要内容。第四条农贸市场保洁费用由市场开办者负责。第五条娄底市人民政府、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建立农贸市场保洁财政奖补制度,奖补经费的确定以市场保洁人员配备基本需要为基础,纳入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按照市本级市场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市场按市财政60%与区(含市经开区,下同)财政40%的原则分级负担。第六条市财政以2017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保洁经费预算224万元为基数,今后农贸市场保洁奖补经费根据农贸市场数量、保洁面积及保洁人员工资水平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第七条建立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部门考核为重点、交叉考核为补充的市场保洁考核体系,形成导向明确、评选客观、管理动态的市场保洁考评激励机制。第二章保洁管辖和保洁方式第八条市商务粮食部门牵头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其他各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具体分别由娄星区商务局、娄底经开区招商合作局承担。第九条农贸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场开办者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农贸市场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将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逐步过渡到统一采取服务外包方式,由专业的保洁公司实行市场化保洁。第三章保洁员的配备第十条按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确定市场保洁员的配备。市场面积1000㎡(含1000㎡)以下的配备2名保洁员。市场面积1000㎡—4000㎡(含4000㎡)的,按每500㎡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安排保洁员。市场面积在4000㎡以上的,在安排8名保洁员的基础上,再按每增加1000㎡市场面积增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增加市场保洁人员。第十一条市场保洁员的配备与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挂钩。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80﹪的,市场保洁员按100﹪的标准配备;50﹪≤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80﹪的,市场保洁员按80﹪的标准配备;20﹪≤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50﹪的,市场保洁员按60﹪的标准配备;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20﹪的,市场保洁员的配备不定标准,由市区农贸市场卫生主管部门视情况确定卫生保洁经费定额。对长期未经营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市场,要取消卫生保洁奖补资金。第十二条建立市场保洁员配备备案制度。市场聘用保洁员应在聘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报同级卫生保洁主管部门备案。市场聘用保洁员应实行银行办卡发放工资,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市场应将聘用人员的工资卡信息在第一次发放工资后一周内报同级卫生保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除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统一招标实行市场化保洁外,市场单独开展卫生保洁服务外包的必须事先报同级卫生保洁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督促承包方落实市场保洁员配备备案制度。第十四条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市场报送的市场保洁员配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未及时报送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工资卡信息的市场,除在月度部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外,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还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结合卫生保洁考核情况酌情核减其相应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第四章保洁考核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卫生保洁考核内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的相应规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要求进行,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考评”,总分为一百分。月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部门考核;季度考评由月度日常考核、部门考核平均分和季度农贸市场开办者交叉考核成绩组成。日常考核分值占季度考评总分值的30%,即30分;部门考核分值占季度考评总分值的50%,即50分;农贸市场开办者交叉考核分值占季度考评总分值的20%,即20分。(一)日常考核。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农贸市场派出常驻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2名,设立统一的日常考核登记台账,并于每月的3日前将各农贸市场上月卫生保洁考核得分情况汇总上报市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二)部门考核。市商务粮食部门牵头,市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娄星区商务局、市经开区招商合作局组成联合考核组,邀请市创管办参与,每月对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三)交叉考核。交叉考核由市商务粮食部门组织,每季随机抽取3--5个农贸市场负责人组成交叉考核组,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卫生保洁交叉考核。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季度考评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排名前3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排名后2名且得分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合格,其他的为合格。考核结果由市商务粮食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发文通报,作为市区发放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的依据,可以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开发布。第十七条建立农贸市场季度卫生保洁考核奖惩制度。对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市场,按得分多少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农贸市场保洁奖补经费中列支。农贸市场要从奖励资金中拿出不高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一线保洁人员。对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市场,按得分多少分别给予扣减1万元、2万元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的惩处,扣减卫生保洁奖补经费以市区财政投入的同期卫生保洁奖补经费为限,不倒扣。先由市财政部门扣减市本级投入的同期卫生保洁奖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扣减区本级投入的同期卫生保洁奖补经费。对于评定为合格档次的市场,按市场卫生保洁奖补经费基数给付,不奖不罚。对于连续两个季度卫生保洁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除扣取当前季度卫生保洁奖补经费作为处罚外,还应从下一个季度开始暂停拨付该市场季度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由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挂牌整改。农贸市场挂牌整改达标考核由市场向卫生保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商务粮食部门牵头参照卫生保洁部门考核方式组织验收确定。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市场卫生保洁奖补经费拨付。第五章保洁经费的管理第十八条卫生保洁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市场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保洁及清扫工具购置、创国文巩国卫宣传、农贸市场年度评先评优等。第十九条市场保洁奖补经费的核定实行基础核定和动态核定相结合。基础核定是由市区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面积、保洁人数配备标准及当地保洁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卫生保洁奖补经费,原则上一年一核定。动态核定是指市区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对经营面积、市场摊位实际使用率和实际配备保洁人员数量发生变化的市场,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据实核定其卫生保洁奖补经费,当月核定当月生效。第二十条市场保洁经奖补费发放原则上实行“一季一奖补”。发放由市区财政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其中市级拨付到位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内,区级拨付到位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卫生保洁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赚取政府拨付的卫生保洁经费。第二十二条市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是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的日常使用、考核牵头责任主体,市区财政部门是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发现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部门实行相应处理。(一)对未有效落实农贸市场卫生保洁投入和管理责任,严重影响我市创国文巩国卫明查暗访工作成绩,或被市以上检查部门通报批评或省以上媒体曝光的,当月部门考核得分按零分计算。(二)对一年中卫生保洁工作季度考评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市场,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场卫生保洁主管部门要严查其政府拨付的卫生保洁奖补经费去向。发现存在以减少聘用保洁人员、整体保洁服务外包等方式赚取政府拨付的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现象的,要按照财经制度严肃查处。(三)市区财政部门要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生贪污、私分、挪用卫生保洁奖补经费现象的,移交司法等部门立案查处。第六章年度评先评优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年度评先评优分为:年度文明卫生市场、文明经营户(含文明摊位)、优秀保洁员、优秀管理员和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第二十四条年度文明卫生市场评选对象为娄底市中心城区内注册登记并纳入部门卫生保洁考核范围的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含文明摊位)、优秀保洁员、优秀管理员的评选对象为市场内的经营户(摊位)、一线保洁和管理人员。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负责农贸市场日常执法监管、考核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成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年度评先评优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商务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区商务局、市经开区招商合作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十六条年度文明卫生市场的评选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底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一百分。平时考核得分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季度考核的平均分,考核分值占70分;年底综合考核分值占30分,由年度评先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第二十七条文明经营户(含文明摊位)、优秀保洁员、优秀管理员和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年度评先评优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分配名额,总体比例控制在20%以内,由相关单位推荐上报,由年度评先评优委员会审核确定。第二十八条对于获得年度文明卫生市场的第1、2、3名,分别给予4万、3万、2万元奖励,并授予年度文明卫生市场牌匾。对获得文明经营户(含文明摊位)、优秀保洁员的奖励1000元/人,对获得优秀管理员和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8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经费从市本级年度卫生保洁奖补资金节余中列支。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1.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日常考核计分表2.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部门考核计分表3.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交叉考核计分表附件1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日常考核计分表市场名称:检查项目工作要求标准分存在的问题实得分市场管理35分1、保洁人员按规定配备,对其有具体考核办法(配备不足但卫生良好的只酌情扣分)10分2、按不低于保洁人员配备规定50%的标准安排专职市场管理人员,对其有具体考核办法(配备不足但秩序良好的只酌情扣分)10分3、与职能部门工作配合,服从职能部门的工作调度,及时整改职能部门提出的各种问题15分环境卫生65分1、市场地面巡回清扫,定期冲洗,地面较干净、清洁,垃圾及时清扫入桶20分2、公厕能正常使用,供排水及照明正常,保持干净、清洁、无异味20分3、市场管理区域内过道(通道)保持通畅,无乱摆乱放、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15分4、对“门前三包”和占道经营管理到位,经常进行文明劝导和日常治理10分总分100分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2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部门考核计分表市场名称: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分值量化标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得分经营状况10分1、市场面积≥5000㎡4分每少1000㎡扣1分2、摊位≥200个3分每少50个扣1分3、摊位出租率≥80%3分每低10个点扣1分服务管理20分1、有停车场2分没有的单项分值为零分,不达标、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有城市二类公厕5分3、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4分4、有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4分5、有禁烟、防火、疏散标志,有政策、价格、违章查处公示栏3分6、照明、采光设施完善2分7、周边有银行、饮食等便民服务设施2分经营行为15分1、有创文管卫规定的宣传内容2分没有的单项分值为零分,不达标、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2分3、持证经营,不超范围经营3分4、不经营假冒伪劣、禁止流通商品3分5、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3分6、经营户用语文明,对顾客热情周到2分责任制度5分1、有防火、防盗、卫生、治安、商品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分没有的单项分值为零分,不达标、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建立市场业主、经营者责任制度2分3、对经营户开展文明诚信经营评比活动1分环境卫生40分1、商品划行规市2分没有的单项分值为零分,不达标、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商品摆放整齐2分3、计量器具符合规定2分4、保洁人员按标准配备20分5、垃圾清扫及时,场内干净整洁3分6、定期除“四害”,开展病媒防治3分7、熟食、直接入口食品有防尘、防蝇设施,经营人员有健康证,容器干净卫生2分8、活禽区设置符合规范2分9、猪肉等畜产品有检验检疫标志2分10、蔬菜经农残检测2分安全工作10分1、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责任事件5分未发生的得满分,发生了的一票否决2、群众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80%5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60%的一票否决总分100分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时间:年月日附件3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市场方交叉考核计分表市场名称:检查项目工作要求标准分存在的问题实得分卫生保洁60分1、市场里面地面定期冲洗和巡回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清洁15分2、摊内货物堆放整齐,垃圾直接入桶(箱、袋)15分3、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充足,符合规范10分4、摊位台面、围内、瓷墙干净,整洁10分5、公厕干净、清洁、使用正常10分规范经营40分1、市场进出口无乱摆乱放、乱停乱放、乱丢乱扔10分2、市场内过道(通道)保持通畅,无乱摆乱放、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10分3、市场管辖区店面依规经营,无违章出店经营10分4、市场主干道通畅,无车辆乱停乱放10分总分100分市场交叉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时间:年月日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办公室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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