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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娄质监局发〔2018〕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娄质监局发〔2018〕35号娄底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8﹞11号)要求,加强娄底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9月3日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其中吊销有关许可证的,依法报请原发证机关实施。二、监督检查对象在娄底经开区内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生产许可资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二)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情况;(三)现行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用法规规范标准、管理记录、产品档案等质量管理事项建立情况;(四)特种设备生产档案管理情况;(五)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六)特种设备安装管理情况。(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四、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市质监局提出的检查重点,结合娄底经开区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后组织实施。(二)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包括:1、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2、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质监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3、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其他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生产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二)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七、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五)向原发证机关建议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资格。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单位是否超过许可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由市质监局提出检查计划,市局组织,娄底经开区分局配合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决定,向原发证机关建议撤销行政许可。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监督。六、监督检查处理(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或人员,责令限期整改;(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情节比较严重或逾期未改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或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建议撤销行政许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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