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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将《娄底市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娄底市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自身实际,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分明”的原则,加强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和经营者两个主体责任,着力“补短板、破难题”,解决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印发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2〕8号)三、监管重点(一)重点监管范围1、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2、学校食堂3、食品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大型超市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5、大型餐饮单位,度假村,农家乐6、小区及周边便利店、早餐店7、婴幼儿食品经营者(二)重点检查内容1、有关合法资质(1)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项目符合;(2)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核定地址相符合。2、机构人员(1)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3、设施设备(1)餐饮单位维护设施(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天花板、通风排烟)是否符合要求;(2)餐饮单位工用具、容器和设备(设备配置、材质、标识;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4、查验及记录(1)经营者是否有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并核对证照有效期和经营范围等内容;(2)经营的食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3)经营者是否有采购凭证,包括发票、送货单据和购物凭证,且账物相符;(4)经营者是否进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贸查验记录是否齐全;(5)经营的生猪产品、牛羊肉品、禽类、水产品的经营者是否建立追溯系统。5、食品检查(1)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感官检查、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2)餐饮单位是否使用违禁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超标、过期食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水产,以及其他违禁食品);(3)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感官无异常;(4)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标签,标签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5)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现象;(6)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实行专区(柜)销售,并设立指示牌;(7)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货架上的食品标识内容是否齐全;(8)散装食品是否按规定的环境设备要求存放、销售;(9)散装食品的感官无异常;(10)散装熟食的专间销售是否符合要求;(11)是否按照食品标签要求的存储条件摆放食品;(12)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结果超标、过期食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水产、有毒动植物,以及其他禁止食品品种。6、采购、储存及设置布局(1)餐饮单位贮存场所(防四害设施、环境卫生、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规定;(2)餐饮单位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有毒物品、废弃物品)是否符合规定;(3)经营者库房场所环境是否清洁;(4)食品销售者食品库房内是否设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5)经营者库房制冷设备运转及维护情况是否正常,库房温度是否符合贮存食品温度要求。(6)食品销售者仓库内是否无切割、加工、分包装、加贴标签等禁止行为;(7)经营者库房,是否有防潮、通风、温控、防感、防虫、防尘等设施;(8)经营者食品储存是否分类分区摆放,是否离地隔墙摆放。(9)食品运输单位是否有相应符合冷冻冷藏的设施。7、烹饪加工(1)加工过程(烧熟煮透、煎炸油脂、菜肴饰品、冷却冷藏、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规定;8、专间操作(1)环境条件(空气消毒、工用具消毒、手部消毒、环境温度)是否符合规定。9、清洗消毒(1)设施设备(清洗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规定;(2)餐具卫生(洗消过程、餐具保洁)是否符合规定;(3)集中消毒餐具(执照证明、餐具包装、餐具卫生)是否符合规定。10、集体配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集体配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保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11、设备器械、自检管理及人员资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设备器械(场所设备、器械试剂);自检管理(制度执行、自检记录、后续处置);人员资质(资质证明、技能操作);委托检验等是否符合规定。12、临保管理食品销售者是否设置临保食品区域或专柜。13、过期处置(1)食品销售者是否履行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责任;(2)食品销售者是否履行过保质期食品销毁退市责任。14、市场主办方责任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15、商贸企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食品进销货台账是否登记齐全,符合要求。16、熟食店(1)熟食经营户是否经营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2)熟食经营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熟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违规生产加工熟食卤味的行为。17、展销会举办方展销会主办方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资质情况,告知参展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18、食品储存单位食品储存单位食品进出库台账是否登记齐全,符合要求。四、监管措施(一)信息共享,实施协同监管充分利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监管信息,及时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信息、监管信息,以及相关委办局的失信名单、守信名单等内容。组织开展跟踪检查,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风险控制,分类分级监管开展年度食品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工作。在综合考虑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稽查处罚等情况的同时,采集工商、质监、药监、物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行政处罚数据,开展辖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l、食品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原则(l)餐饮经营单位等级划分原则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②动态等级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个脸谱图形表示。③年度等级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一个统计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字母表示。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后,计算食品安全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不符合项次,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监督检查表》中的评定标准进行动态等级评定。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一个统计年度内历次(≥2次)的动态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年度等级评定,评定标准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的评定标准”。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的评定标准表年检查次数年度等级一个统计年度内动态等级结果平脸(次)微笑(次)2—4次A级0≤lB级0≥21任意C级≥2任意≥5次A级0≤2B级A级0B级≥31≥lC级2任意≥3任意(2)食品流通环节分类分级原则目前食品流通环节分类分级还没有明确的规定。2、监督检查要求(1)餐饮服务单位分类监管频次表行业类别信用等级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其他桶盒饭生产企业和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饭店其他类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及食堂承包企业总部A全项检查:1次/学期日常巡查:1次/学期全项检查:1次/学期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2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1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4次/年(1次/季度)高低B全项检查:1次/学期日常巡查:2次/学期全项检查:1次/学期日常巡查:1次/学期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4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2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1次/年C全项检查:2次/学期日常巡查:4次/学期全项检查:1次/学期日常巡查:2次/学期全项检查:2次/年日常巡查:6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4次/年全项检查:1次/年日常巡查:2次/年D依法吊销或撤销餐饮许可证注:以上表中的频次均指最低检查频次。(2)食品销售者分类监管频次表高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高低A级1次/月1次/季度1次/半年1次/年B级1次/半月1次/月1次/季度1次/半年C级1次/周1次/半月1次/月1次/季度D级依法吊销或撤销许可证注:食品安全风险评定从高到低:一级为大卖场,批发市场;二级为有现场制售经营项目的超市(含便利店)、商场、食品店,熟食店;三级为集贸市场,无现场制售的超市(含便利店)、商场、食品店;四级为商贸企业,食品专业储存(冷库)、运输企业,其它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从好到差分A、B、C、D。在夏季(一般为6月至9月),对熟食经营者的监管频次应不低于每月一次。(3)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为主、告知检查为辅的方式,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重点项目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全项目检查: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食品经营者所有适用项目进行检查。重点项目检查: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内检查。跟踪检查:主要针对前次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的现场检查。(三)社会共治,诚信自律管理。一是实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通过我局的政务网站,每月公开检查经营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检查方式、检查日期、现场检查人、检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积极贯彻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食品经营者质量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力量,引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1、协会服务项目: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收集各项规定落实中的共性问题以及经营者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反馈;2、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逐步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风险评估。(四)风险防范,实施动态监管。对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分析评价,实施预警及专项监管。一是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作用,主动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筛选、分析、评价,向辖区经营者发送预警;二是做好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判。发送预警,提醒经营者引起重视,控制风险;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食品经营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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