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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政策文号:娄自然资通〔201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告(娄自然资通〔2019〕1号)为调查完善和细化市本级土地利用数据,强化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娄政发〔2018〕2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实地调查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查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二、调查范围娄星区(含娄底经开区)全域范围,面积628.42平方公里。三、调查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统筹推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开发区土地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耕地后备资源、自然资源分布摸底调查;依据最新调查成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重构区、市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四、调查组织实施(一)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二)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由娄底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了娄底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查期间,国土调查人员须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协调提供土地性质、权属性质、利用情况、用地范围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调查人员依法进行国土调查工作。对妨碍、阻挠调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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