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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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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娄建发[2019]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建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娄建发〔2018〕107号),我局组织制定了《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局招标办。联系电话:0738-8333017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实施方案为规范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工作,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娄建发〔2018〕10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机构成立娄底市建筑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办法实施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黄大生副组长:李群欢成员:刘良明、杜清辉、王德文、李湘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群欢成员:法规科、质安科、建管科、工程科、信访办、招标办等负责人、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一人。二、“社会贡献”信誉评价的实施和申请流程全市施工企业自愿参与“社会贡献”信誉评价。娄底市优质工程、县(市)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和优良工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和优良工地、娄底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企业和合格企业、标后稽查情况、拓展市外市场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信访维稳情况等这几项分别由相应科室或单位初审,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这第一项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表彰证书(或文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三、信誉评价表中“其他”栏目评价因素补充说明参与人民政府或住建局组织的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获得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或县(市)住建局表彰的每捐助2万元加0.5分,最高加3分。娄底市建筑业企业“社会贡献”信誉评价表的总分最高仍为10分。四、采集录入信息“社会贡献”信誉评价信息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按省厅要求采集录入和公示。相关信息公示于“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管理办公室)”网,公示期72小时。具体采集录入工作由市住建局招标办负责。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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