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底市水利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底市水利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水〔201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水利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2日娄底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我市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助力秀美娄底建设,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纠正我市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我市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措施。2.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3.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4.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目标全面核查我市小水电站开发建设程序、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限期退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市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1.核查内容: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影响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情况,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情况。2.评估方法:在问题核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水电站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综合评估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复核批准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台账。3.方案制定:据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一站一策”和“一站一册”原则,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退出应依法按程序办理,退出方案必须明确退出时间、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二)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整改1.退出类。小水电项目属于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退出。退出类水电站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水电站外,其他的均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退出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确保达到生态环保要求。2.保留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予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它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3.整改类。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小水电项目,列入整改类。整改要求: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二是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首先,应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其次,采取修建生态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同时,积极开展流量监测,小水电项目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各地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收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三是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没有完成植被覆盖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四是要逐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小水电业主要按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整改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娄底市人民政府核准。对在2020年底前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予以退出。(三)严控新建项目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其中,小水电开发项目的立项、环评、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核准)手续和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该《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项目审批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三、政策标准退出类项目应综合考虑合法性、运营时间、使用年限、环境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项目建设时成本和发电收益,委托第三方固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核算后确定补偿价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共同认可后签订补偿协议。对保留类和整改后通过验收并执行生态调度运行的水电站,可适当上调上网电价。四、实施步骤结合我市小水电的特点和实际,清理整改工作分为全面核查评估、整改方案制定、集中清理整改、验收复核总结四个阶段。(一)全面核查评估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填报附件1),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复核汇总后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二)整改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根据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坚持科学合理、“一站一策”、“一站一册”原则,结合我市小水电站实际,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三)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符合整改条件水电站已先期进行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小水电集中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力度,集中精力、扎实攻坚。严格按照水电站整改方案,逐站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清理整改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及销号台帐上报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详见附件)。(四)验收复核总结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1月30日)。集中清理整改结束后,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依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方案,组织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形成清理整改工作验收报告,验收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于2020年12月底前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五、保障措施(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推进我市小水电问题清理整改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我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林业等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按照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最小生态流量设置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手续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资金筹措;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用地手续审查及相关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使用相关手续审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小水电环评审批手续审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督查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按时将整改进展(附件2)上报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附件:1.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核查工作台账表2.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季报表3.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表4.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复核表附件1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核查工作台账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及联系方式:序号电站名称所在县(市、区)装机容量(kW)建设时间运行状态电站水库库容(万m3)调节性能开发方式综合利用功能是否涉生态红线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综合评估意见主要整改措施备注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所在保护区(地)名称所在功能区项目建设与保护区(地)设立的时间关系环境影响程度评估主要结论整改类型填表说明:1.填报单位: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称,如“炎陵县人民政府”,此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指填报单位负责同志,即明确为负责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填报人:指县级以上政府的正式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填手机号码或办公座机。2.电站名称:填统计年报中的名称,未纳入统计年报的按照工商注册的实际名称填报。3.调节性能:填“无”、“日”、“周”、“月”、“季”、“年”、“多年”。4.运行状态:填“运行”、“在建”、“停工”、“停产”、“废弃”、“拟建”。5.开发方式:填“坝式”、“引水式”、“混合式”。6.综合利用功能:填写“防洪”、“灌溉”、“供水”等。7.是否涉生态红线:填“是”、“否”,指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其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水电开发的生态敏感区等。8.有关审批(核准)手续:填主管部门批复的文号;审批事项在项目开工建设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作要求的,填“无要求”;有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的,则填“未办理”。9.所在保护区(地)名称:指绿盾行动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名胜、种质资源保护地、沙漠荒废地”等。10.所在功能区:根据项目的实际位置,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保育区等”等。11.项目建设与保护区设立的时间关系:项目建设时间指开工时间,填“前”或“后”。12.环境影响程度,填“严重”、“较严重”、“一般”、“轻微”、“无影响”等。13.整改类型:填“退出”、“整改”、“保留”三种类型之一。14.主要整改措施:根据综合评估的意见,按照经批准的必须实施的生态措施填写,明确时间节点。比如填“2019年年底前,拆除大坝和厂房,恢复河道自然原貌”、“2020年年底前,退出发电功能,保留大坝”、“2019年年底前,增设生态流量设施,实现流量在线监测”等。15.备注:可对此表中所列事项或表中未列事项进行简要说明。附件2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季报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及联系方式:序号电站名称所在县(市、区)装机容量(kW)运行状态电站水库库容(万m3)调节性能开发方式整改类型主要整改措施(含时间节点)工作进展备注填表说明:本表有关填报要求,同附件1。附件3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电站名称装机规模(kW)整改类型是否可以验收销号验收组成员签字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县市区水利局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有关填报要求,同附件1。2.是否可以验收销号:填“是”或“否”。3.验收成员:指有关主管部门在职编制内领导或专家。附件4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复核表单位名称:电站名称装机规模(kW)整改类型是否可以验收销号验收组成员签字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娄底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填报说明:1.本表有关填报要求,同附件1。2.是否可以验收销号:填“是”或“否”。3.验收成员:指有关主管部门在职编制内领导或专家。抄送: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水利局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印发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