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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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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办城函〔2021〕48号《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参照我省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的实施办法,在娄建发〔2019〕61号《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针对该项工作中涉及规划要求、建筑结构、电梯安装等技术安全问题及居民意愿,项目申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流程问题进行调整,在政策宣传引导,优化办事程序,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一、可行性评估先行对有增设电梯意向的小区、单元,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增设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形成“适合加装、较难加装和不适合加装”的评估结论。原方案中组织多部门及单位现场查勘环节可由评估工作代替。二、业主意向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增设电梯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增设电梯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协商不成,街道办事处、社区应依照工作职责和程序,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积极组织协调,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调解不成,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已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原方案中“该单元或者楼栋100%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取消。三、简化公示环节业主协商签名,签订施工框架协议,并完成增设电梯概念设计方案后,由社区在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施工图审查和联合审查完成后,由娄星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和加装电梯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盖章备案,并由娄底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娄星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发放开工通知书,方可进行施工。四、平层入户的问题有条件的小区、单元,可采取平层入户的方式增设电梯,除满足规划、消防要求后,新增入户走廊,宽度不得超过1.8米,长度不超过一个自然开间且不得长于4.8米。五、管线移改、公积金提取和奖补资金拨付增设电梯工程中涉及水、电、气、弱电、线路移改的,相关部门均已出台专项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只收取成本费用。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奖补资金的拨付按已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六、其他未调整事项,继续按原方案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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