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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娄建科〔2022〕1号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宝新区分局,相关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娄底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建科〔2021〕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实现我市建筑“双碳”目标和促进建筑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住建局应会同同级发改、自规等部门,立即着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备案。今年底,市局将对完成情况予以督察。二、各县市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万宝新区分局应强化项目建设、设计、审图机构、施工、监理、检测等市场主体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通过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及日常巡查,强化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情况检查、监督工作。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奖惩按照《娄底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三、强化设计阶段预评价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县市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四、强化设计管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受各县市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委托,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得提交施工图备案。五、积极引导、鼓励星级绿色建筑创建。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内容或要求的,招标人可在国家级奖项中增加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每个1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可在省级奖项中增加二星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考虑在市级奖项中增加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造工程(每个0.25分)。增加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后,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最高分不变。六、优先推荐星级以上特别是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试点示范项目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造的绿色建筑以及结合本土建筑特色、彰显湖湘文化、有重大技术突破的绿色建筑申请省级以上质量、勘察设计等奖项。七、绿色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水资源相关优惠政策。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八、强化绿色建筑施工过程及竣工交验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审查合格并经县市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不按图施工行为,各监管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上位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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