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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政策文号:娄公发〔2022〕4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现将《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公安局2022年6月2日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清单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严格依据证据准确认定裁量情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理适用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四)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五)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七)违法行为的次数;(八)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九)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二、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依法以治安调解结案,且已履行调解协议的;(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附件:1.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娄底市公安局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附件1娄底市公安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以治安调解结案,且已履行调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4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6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附件2娄底市公安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4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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