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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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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开发建设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经委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娄底市卫生健康委柔性执法清单》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附件: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柔性执法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单位:(公章)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序号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情形免予处罚的依据1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涉及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2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涉及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3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涉及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涉事单位立即改正或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的。被监管单位立即改正,及时召回不符合规定出厂的餐具、饮具,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9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的。被监管单位立即改正,及时召回不符合规定出厂的餐具、饮具,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1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被监管单位立即改正,及时召回不符合规定出厂的餐具、饮具,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1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被监管单位立即改正,及时召回不符合规定出厂的餐具、饮具,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1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节第二项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消除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节第二项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并消除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4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1人无体检合格证明,且无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节第一项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管水人员有1人无体检合格证明,且无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15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节第三项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可对生产或销售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或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7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1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19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三节第四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0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造成危害2人以下,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三节第五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或隐瞒、缓报、谎报的,造成危害2人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日接待顾客量不足10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节第二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日接待顾客量不足10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附件: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柔性执法清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单位:(公章)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序号处罚事项免予处罚的情形免予处罚的依据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2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6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累计1人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累计未分开的数量1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累计1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1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1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1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被监管单位及时召回不符合规定出厂的餐具、饮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13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一节第二条规定:(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14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追回不合格产品,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十一节第三条规定:(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追回不合格产品,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15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三节第三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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