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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娄底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已经市局第10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施行。附件: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7日附件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从轻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1一般违法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6.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其他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附件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减轻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1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按照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进行了修改)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的。以下情形,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一)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二)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三)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教育、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2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3.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3发布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且逾期不超过三个月;3.广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4.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4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3.持续时间不超过15天,或影响人数不超过100人次(互联网以点击浏览量计算),或案涉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不超过3000元;4.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5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工业产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3.及时改正;4.未产生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6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或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的列入目录产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品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7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服务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3.搭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额不超过5000元;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例: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积极配合完成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有奖销售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缺漏部分信息但及时改正后不影响兑奖。《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化妆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初次违法;2.经营的化妆品为合格的普通用途化妆品;3.及时改正并能及时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并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11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货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3.危害后果较轻;4.及时改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2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其他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附件3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序号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机关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1封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2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或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3查封、扣押涉嫌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互联网自媒体发布;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4查封、扣押涉嫌涉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未显著标注“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5查封、扣押未标注专利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专利有效或及时续费后有效;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6查封、扣押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广告引征内容真实、准确;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7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已取得批准文号;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8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已取得批准文号;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9查封、扣押涉嫌超过审批有效期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三个月;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10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11查封、扣押涉嫌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12查封、扣押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物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首次被发现;2.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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