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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民政、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二、实施方法(一)实施周期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首期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结果,从2024年起每年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二)指标与等级1.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总分为1000分,采用扣分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信息产生后,出现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所列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进行扣分,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一个周期内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2.参评机构的信用积分分为四个等级,在1000分总分设计的基础上,统一划分为A(诚信)、B(守信)、C(一般失信)、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A(诚信)分值区间为[901-1000]、B(守信)分值区间为[751-900]、C(一般失信)分值区间为[601-750]、D(严重失信)分值区间为[600及以下]。3.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信行为,直接确定为D级:(1)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4)办学场所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立案处置的。4.具体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三)实施流程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工作。2.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的信息归集、数据上报、信用积分等级评定等工作。(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实施日常监管或开展整治行动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保留存档,检查情况要实时填入《XX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扣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予以扣分,并留存档。(2)每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当年度评分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培训机构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复核;(3)经复核无误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发布通报结果,并报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4)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全市校外培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定结果。3.信用管理评级结果通报发布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在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张贴信用等级标识(见附件4),机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应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时进行更换,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私自遮挡、撤换、撤下信用等级标识。4.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之一并经核实的,本年度积分等级直接定为D级,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规定予以及时处置。5.公布名单信息时,应当客观、准确、公正,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未按期整改,或反复出现前期发现的问题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降低其信用等级。三、结果应用(一)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发布黑白名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评优评先及相关个人奖励等推荐、审核时,应当参考并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年度的信用积分情况。信用积分等级为C级和D级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和表彰。(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A级机构、B级机构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对于D级机构则全部纳入抽查范围。(三)对A级和B级机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1.对其开设分支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支持;2.纳入教育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县市区教育局应一年公布一次);3.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四)对C级和D级机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以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对其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管。(五)对连续三年未违反信用积分评价指标所列行为的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予以表彰。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措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规定,不断修订和完善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提高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今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首次评定结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分结果在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主动提升信用评分等级。(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多方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及解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要多渠道发布校外培训分类定级评定结果,加大对优良机构的宣传力度以及对失信违法机构的曝光力度,营造让规范办学者受益、违规办学者受限的良好校外培训环境。附件:1.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整改通知单3.XX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扣分情况登记表4.信用等级图例娄底市教育局2023年7月1日附件1娄底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序号评价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证照齐全,证照在有效期内20未达到要求扣30分2在办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40未达到要求扣40分3实际培训地点与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地址一致30未达到要求扣50分4将证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师资、资金监管账户、退费办法等内容在培训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40公示内容每缺少一项的,扣10分,扣完为止5不聘用在职教师,不违规聘用无合法资质的外籍教师60未达到要求扣40分6学科类教师均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教师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40每发现1名无证教师扣10分7培训时间符合国家要求,不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类培训70发现一次扣70分8在非学科类机构中或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学科培训70发现一次扣70分9学科类培训进度不超过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30每一门超进度扣10分,扣完为止10不违规组织考试、竞赛,不公布学生成绩、排名30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11学科类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收费按照公示项目进行收费60每发现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12不在公示项目外变相收取费用30未达到要求扣30分13预收费全额纳入资金监管账户,不使用其他账户收取学费逃避监管50每有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14签订最新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30每有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15一次性收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金额不超过5000元30每有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16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费,无退费相关投诉举报40每有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扣完为止17安全、财务、章程等制度健全并符合规定30每缺1项扣10分18从业人员管理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30每有1人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19所用培训材料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30每有1份培训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20符合广告管控有关要求,未夸大培训效果或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未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30每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21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等地违规开展广告宣传20每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22不利用各种机构及在职教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推荐20发现直接扣20分23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要求50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24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的信息,信息完整、准确,运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实施售课40每有1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24依法依规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30未达到要求扣30分25不出现《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中的其他情形。50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扣完为止2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D等次。2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2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28办学场所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9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3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31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立案处置的附件2机构联整改通知单:月日,我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你校存在等项违规办学情形,请你校于月日前整改到位,同时我局将把有关违规情形计入信用管理扣分情形。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日期:存根联整改通知单:月日,我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你校存在等项违规办学情形,请你校于月日前整改到位,同时我局将把有关违规情形计入信用管理扣分情形。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日期:附件3XX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扣分情况登记表机构名称扣分情形扣分分值检查时间备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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