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娄城法〔2023〕47号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娄城法〔2023〕47号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修改《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7月20日制定的《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10项、第24项、第33项、第35项、第37项、第71项、第79项、第87项、第130项、第140项、第360项、第413项进行修改,并删除第437项、第438项、第439项、第440项、第441项。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修改内容的失效期与对应文件的失效期一致。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8月17日《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部分修改内容序号违法行为立案依据处罚依据修改前修改后备注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其他处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其他处理10晚二十二点至晨七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晚二十二点至晨七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文件应当向附近居民公布”。《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有第一项行为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般首次被发现的,或等效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0分贝以下,或者最大声级超过标准10分贝以下且等效声级未超标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一般首次被发现的,或等效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0分贝以下,或者最大声级超过标准10分贝以下且等效声级未超标或在晚二十二点至凌晨十二点之间施工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拒不改正违反行为,或等效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0分贝以上,或者最大声级超过标准10-15分贝且等效声级未超标的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拒不改正违反行为,或等效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0分贝以上,或者最大声级超过标准10-15分贝且等效声级未超标或在凌晨十二点至凌晨三点之间施工的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被处罚两次以上再犯的;或一个月内引发群众反复投诉达累计达到3次,或者最大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5分贝以上的;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不分处罚次数)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被处罚两次以上再犯的;或一个月内引发群众反复投诉达累计达到3次,或者最大声级超过规定标准15分贝以上或在凌晨三点至晨七点之间施工的;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不分处罚次数)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2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或者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一般违反1次或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10dB以下及时改正,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一般违反1次或昼间环境噪声排放在60分贝以上70分贝以下、夜间环境噪声排放在50分贝以上60分贝以下及时改正,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违反2次或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10dB以上20dB以下及时改正,处18500元以上36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5万元以上15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违反2次或昼间环境噪声排放在70分贝以上80分贝以下、夜间环境噪声排放在60分贝以上70分贝以下的及时改正,处18500元以上36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9.5万元以上15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违反3次或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20dB以上及时改正,处36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5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违反3次或昼间环境噪声排放在70分贝以上、夜间环境噪声排放在60分贝以上的及时改正,处36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5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33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一般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5平方米以内,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一般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10平方米以内,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较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超过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较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超过1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严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超过10平方米,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拆除严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超过20平方米,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拆除35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一般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2平方米以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一般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5平方米以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5平方米以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或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在5平方米以下,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10平方米以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或擅自摆设摊点,占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在10平方米以下,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37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市区内各类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防止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施工的泥浆水,必须沉淀后排入下水道;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一般在责令期限内改正,但造成了危害后果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一般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面积5立方米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在责令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未达到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较重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面积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被依法查处两次或以上,或造成了较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运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面积10立方米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71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逾期不改正的,占道面积2平方米以下处37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一般逾期不改正的,占道面积15平方米以下处37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较重逾期不改正的,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处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较重逾期不改正的,占道面积1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处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严重逾期不改正的,5平方米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后果的或逾期不能改正的;或逾期拒绝改正或违反2次以上的;或阻碍执法,有暴力抗法行为的;处73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严重逾期不改正的,占道面积20平方米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后果的或逾期不能改正的;或逾期拒绝改正或违反2次以上的;或阻碍执法,有暴力抗法行为的;处73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79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不得损毁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3.《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有《条例》第二十八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备注:《城市绿化条例》于2017年3月修正,《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由于未及时修正,其“有《条例》第二十八条行为”是对应新版《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一般占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处200元每平方米罚款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一般限期退还并恢复原状的处100元每平方米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令改正,赔偿损失较重占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处500元每平方米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较重限期退还但未恢复原状的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严重占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每平方米罚款,按平方米计算超过3万元且损毁价值超过1.5万元,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严重拒不退还或拒不恢复原状的处每平方米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8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车行道、桥梁设施(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除外〕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一般擅自占用2㎡以内,或者擅自挖掘1㎡以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一般擅自占用15㎡以内,或者擅自挖掘2㎡以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较重擅自占用2㎡以上10㎡以下或者挖掘1㎡以上5㎡以内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较重擅自占用15㎡以上20㎡以下或者挖掘2㎡以上5㎡以内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擅自占用10㎡以上或者挖掘5㎡以上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擅自占用20㎡以上或者挖掘5㎡以上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130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一般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或任一边长5米以上10米以下,影响市容的处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般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或任一边长4米以上6米以下,影响市容的处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较重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超过15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或任一边长10米以上15米以下,影响市容的处每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较重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超过15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或任一边长6米以上10米以下,影响市容的处每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严重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或任一边长15米以上,影响市容的;处每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严重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或任一边长10米以上,影响市容的处每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40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经营时间1个月以下,或经营数量在50瓶以下,或5000立方米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经营时间6个月以下,或经营数量在500瓶以下,或50立方米以下的较重经营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或经营数量达到50瓶以上100瓶以下,或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或经营数量达到500瓶以上1000瓶以下,或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严重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或经营数量达到100瓶以上,或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经营时间12个月以上,或经营数量达到1000瓶以上,或100立方米以上的360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般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二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一般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涉案工程面积40000㎡以下的(1)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装配率完成设计总装配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一律以装配式造价的罚款;装配率完成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九十九的,以装配式造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较重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二以上百分之三点五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较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涉案工程面积40000㎡以上80000㎡以下的。(1)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七以上百分之三点四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点五以下的罚款;(2)装配率完成设计总装配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一律以装配式造价罚款;装配率完成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以装配式造价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的罚款。责令改正严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严重造成一般危害后果;或涉案工程面积80000㎡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四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点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涉案工程面积80000㎡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责令改正41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一般在施工初期或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5%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一般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工合同价的30%以下的,未造成危害后果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5%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较重在施工中期或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7%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5%以上8.5%以下罚款较重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或者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工合同价30%以上50%以下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7%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5%以上8.5%以下罚款严重在施工后期或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工程项目不符合发放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条件,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严重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工合同价50%以上的;或拒不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删除《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437至441项,共删除5项。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