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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政策文号:娄国资〔2023〕42号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中心):《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娄底市国资委2023年10月13日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规范市属监管企业投资行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湘国资〔2023〕8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监管企业是指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娄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子企业是指市属监管企业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市属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活动:(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线工艺更新、技术升级改造(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装备例行更换项目除外)等;(二)股权投资,主要指设立子企业、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债转股等为诉求的投资行为;(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指获取非自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采)矿权、产能或能耗指标等;(四)金融投资,主要指入股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和证券(股票、债券等)、期货、信托、保险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金融性产品的购买行为;(五)其他投资,主要指市国资委因监管需要所界定的其他投资,包括办公楼修建、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收购、回购等。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根据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经市国资委确认并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形式予以明确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本办法所称投资总额是指一个项目竣工投产或实现预期收购目标概算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监管企业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或占监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第四条市属监管企业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战略引领。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项目遴选应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二)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市属监管企业与其他股东合作时,一般应坚持同步出资、同比担保、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三)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严控风险。强化投资前风险评估、系统论证和预案制订,做好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管控、预警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第五条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以娄底市产业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严格决策程序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可控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的全面监管。(二)指导和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市属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三)督促市属监管企业依据其战略定位、主业方向和发展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第六条市属监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依规制定并执行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二)科学编制并实施年度投资计划;(三)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审查决策、要件立项等工作;(四)对特别监管类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五)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六)开展投资统计、分析和后评价工作,重大投资项目投产后三年跟踪审计;(七)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七条市属监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并报送市国资委存档。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三)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四)投资风险管控制度;(五)投资论证程序、论证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六)投资决策、实施、监督程序、机构及其职责;(七)投资项目跟踪及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九)违规投资或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十一)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十二)对提供法律、审计、评估、论证、策划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外脑、智库)的选聘及监督制度;(十三)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制定的、以其他方式或载体记录的材料要及时收集、立卷整理并存档,严防遗漏、丢失和涂改。第八条按照投资分类的不同和具体情况,对市属监管企业的各类投资活动按以下原则确定其投资管理权限:(一)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和授权类投资事项,实行分类监管(详见《娄底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事项负面清单》《娄底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娄国资〔2022〕58号))。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和投资主体,市属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属监管企业应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审查。负面清单之外的授权类投资事项,由市属监管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实施。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市属监管企业应在市国资委发布的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的投资负面清单。(二)市属监管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纳入省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录管理的市属投融资企业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依下列程序进行备案审查:(一)下列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委审查后,向企业出具备案意见:1.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市域内主业投资项目。2.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或市域外主业投资项目。(二)下列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经市国资委初审、报市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市国资委向企业出具备案意见:1.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域内主业投资项目。2.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或市域外主业投资项目。3.上述1-2款之外的其他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第十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即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为2亿元(含)以上的,市属监管企业在完成内部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严禁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拆为若干子项目以规避出资人审查。第十一条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审查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以下材料:(一)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建议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方案、资金来源、投资回报、风险分析及防控报告)。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应提供独立的风险分析及防控报告和项目可研报告的外部专家评审意见;(三)内部决策文件,包括党委会(如有)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必要时提供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如有)意见、投资委员会意见、审计或风控部门意见等;(四)涉及股权投资的,应提供内部法务部门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如以控股或实际控制为目的,还应提供并购重组方案;(五)涉及资产对价的,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六)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应出具在资源储量管理部门备案的详勘级别资源勘查报告;(七)公益性投资项目,应出具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或会议纪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包含财政补贴在内的项目运营资金平衡方案和其他佐证资料;(八)待签协议或合同文本及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九)《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十)市国资委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市属监管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文本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重点审查投资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性等程序性事项。对资料完善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资料不完善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通知企业补充完善;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党建引领、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相关监管职能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合力,实现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监管全覆盖。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第十四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第十五条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二)年度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三)年度投资结构分析;(四)本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计划投资额对负债率、现金流状况的影响;(五)具体投资项目及对应年度投资额度。第十六条市属监管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主要包括以下材料:(一)年度投资计划报告;(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表(见附件2);(三)属于年度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的说明;(四)董事会决议;(五)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市国资委主要依据市属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负面清单,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存在问题的,市国资委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意见反馈,市属监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意见作出调整。年度投资计划表备案被剔除的投资项目不得在当年度再行启动。市属监管企业在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按年度投资计划自主开展投资活动。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投资项目和禁止类投资主体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未完成尽调初审的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计划表外需追加的投资项目应履行特别监管程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第十八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拟订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草案或公司章程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第十九条企业并购非国有资本或增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相关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其他可反映其真实状况的调查等工作。并购或增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对应的资产评估值。同时,还应就可能涉及的业绩承诺与保证、职工安置、或有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第二十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第二十一条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实施中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大投资项目等投资项目的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向市属监管企业进行提示或警示。第二十二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对阶段性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问题重大的应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其中,问题重大是指:(一)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投资额重大调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三)重大资产损失,严重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事故等;(四)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或出现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五)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六)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七)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市属监管企业应加强项目投资概算管理,发现超出投资概算总额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评估论证、重新决策、调整概算等手续。对违规超概项目,应追责问责。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适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第二十三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分别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市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投资动态监测分析、财务风险预警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第二十五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对重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三年跟踪审计,形成跟踪审计专项报告。市属监管企业应制定投资项目三年跟踪审计工作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明确相关内容、范围和工作主体等。三年跟踪审计可由市属监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内部审计为主,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应避免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机构实施。三年跟踪审计重点是达产达效情况、投资结算情况、项目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关责任认定建议等。第二十六条市属监管企业对未纳入三年跟踪审计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在项目投资完毕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不超过三年内,开展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可由监管企业自行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应避免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机构实施该项目的后评价。第二十七条市国资委对市属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三年跟踪审计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可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或专项审计,并向市属监管企业通报结果。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属监管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将其作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第二十九条市国资委指导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予以反馈。市属监管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三十条市属监管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决策前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标的,出资股东应对资产的盈利能力作出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不得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第三十一条市属监管企业应严格控制金融投资风险,坚持围绕主业、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规范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和控制体系,审慎确定金融投资额度、交易品种、止损限额以及不同级别人员业务权限等内容,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市属监管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市国资委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在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扣减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一)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决策或审查程序擅自投资,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二)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拆为若干子项目实施投资的。(三)不按要求编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的。(四)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的。(五)不按规定开展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或后评价的。第三十三条市属监管企业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娄底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规定事项,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行业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国资委之前印发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娄底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娄国资〔2020〕31号)同时废止。附件:1.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2.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表3.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参考格式)附件1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娄国资投备〔〕号(单位:万元)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绝对控股公司4、国有实际控制公司5、其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类别1、主业投资2、非主业投资投资项目简介项目主要指标情况总投资其中:货币投资实物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企业自筹投资进度安排年国内银行贷款年引进战投资金年其它资金年拟开工时间年月年拟竣工时间年月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公司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国资委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表(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单位: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预计新增效益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计划今年以来实际完成投资额形象进度是否为重点投资项目产能销售收入利润总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企业年度全部投资总额————————————————————项目1项目2填表人: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调度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2、项目总投资额一栏应汇总企业所有的固定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累计完成额、本年计划投资额、今年以来实际完成投资额。3、投资项目按照要求分项目详细填列。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表(股权、金融投资)填报单位:金额:万元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层级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开始时间计划总投资额本年计划投资额投资后占比(%)其他股东及股比情况预计投资收益率股权投资方式是否主业投资——企业年度全部投资总额————————————————项目1项目2……说明:1、本表调度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2、项目总投资额一栏应汇总企业所有的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本年计划投资额。3、企业层级:指投资企业在集团公司产权序列上的层级,指集团本级、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4、股权投资方式:新设公司、兼并收购、合资参股、追加投资、BT、BOT、其他方式。附件3娄底市市属监管企业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参考格式)一、上年度企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上年度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筹融资情况。(二)企业投资总体情况:上年度实际开展的投资项目数、年度投资总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比例、投资形式、资金来源、投资进展等。(三)企业在各主业及非主业板块的投资规模、项目数量分布和各板块投资发展情况。(四)年度投资计划外投资项目和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未实施项目情况。二、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分析(一)××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与安排、项目运营与经济效益评价、存在问题和风险及应对措施。(二)××项目(内容要求同上)。(三)××项目(内容要求同上)。三、上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投资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开展后评价项目数、项目内容、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二)××项目:后评价情况、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及对策建议的概述。(三)××项目(内容要求同上)。(四)××项目(内容要求同上)。四、投资管理工作分析(一)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二)管理工作成效。(三)主要存在问题。(四)对策和经验总结。五、本年度投资管理工作思路(一)市场环境预测。(二)投资方向分析。(三)投资管理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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