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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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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资规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对2024年9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评估,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对《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娄自然资发〔2020〕22号)重新公布实施,有效期自2025年3月18日起重新计算。二、对《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娄自然资发〔2019〕125号)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并合理增补条文,予以重新公布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5日起重新计算。具体内容如下:(一)名称修改为《娄底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专业术语同步更新。(二)第一章《总则》保持3条条文不增减。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编制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二是依据《娄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适用范围修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上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三)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原条文共9条,修订后共8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第四条用地分类依据更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同步更新《规定》中所有用地名称;二是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原第五条用地兼容性适用范围及兼容比例做了细化,增加混合用地条款;三是为解决小宗土地建设遗留问题,第九条经核准允许建设小宗土地范围增加“符合规划的已出让土地”;四是根据新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细化、调整第十条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图示形式明确“旧城区”范围,并拓宽了因特殊情况需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的范围。(四)第三章《建筑间距》原条文共12条,修订后共17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增加了建筑遮挡关系分析、建筑间距控制表格和图示;二是结合娄底实际提出差异化的建筑间距管控要求;三是增加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公寓等建筑的日照标准要求;四是优化调整了日照分析影响范围,特别针对违建建筑日照分析提出了管控要求,同时明确日照分析需将周边拟建项目纳入日照叠加分析;五是明确了新建住宅项目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日照要求户数比例及相关要求。(五)第四章《建筑离界及退让》原条文共11条,修订后共14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结合娄底实际优化调整了建筑最小离界距离及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二是增加了小宗地块、带状地块等特殊情况建筑离界及退让控制要求;三是新增道路外侧规划设置有带状绿地的情况下建筑退让要求;四是综合考虑“三区三线”和“四线”管控要求,新增或调整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紫线、绿线、蓝线、黄线退让标准;五是根据各类最新技术规范增加了建筑退让铁路、公路、高架桥、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廊道的离界及退让要求。(六)第五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原条文共12条,修订后共10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建筑高度和面积计算规则按照最新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更新,容积率计算结合测绘规范进行了统一;二是新增了第四代住房相关内容;三是按照最新技术规范对条文细节进行了修改和优化,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不计容的情形。(七)第六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原条文共11条,修订后共15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细化了绿地率控制要求,增加了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对小宗地块、非规则地块、特殊地块及因遗留问题导致绿地率难以达到要求的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控制;二是细化了绿地面积计算方式,增补了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计算标准;三是增加了竖向设计和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四是按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及街坊分级设置配套设施标准,特别对物管用房、老年服务用房及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社区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等提出配置要求,并增补附表。(八)第七章标题修改为《市政工程》,原条文共10条,修订后共11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新增了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和道路横断面设计规定,补充了相关附表;二是调整了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离交叉路口距离要求,增补了建设项目距离交叉口示意图,完善了各类建设用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规定;三是细化了公共交通停靠站建设要求,明确了公共交通换乘距离的上限值,并完善了港湾式停靠站和直线式停靠站的宽度、上站台宽度等要求;四是完善了综合管廊相关内容,调整了工程管线敷设位置、布置次序和管线最小覆土深度要求,并增补了工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附表;五是增加了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相关要求。(九)第八章《附则》原条文共1条,修订后共2条。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依据最新技术规范增加并修订附录内容,增加名词解释;二是对标国家、省行业规范明确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在不同建设项目中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完善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三是适当提高了公服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住宅停车位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补充优化了非机动车位配建标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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