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09〕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0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09〕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九日关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若干措施(市工商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号)精神,努力实现工商工作大服务、大监管、大维权、大发展的新跨越,促进娄底经济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放宽投资主体资格。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外国(地区)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提交公证和认证主体资格证明的,一年内在娄底市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可不用提交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提交首次设立登记机关证明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登记。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新设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内资企业,新设注册资本符合法律法规最低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湖南省”、“湖南”企业名称;新设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冠用“娄底市”、“娄底”企业名称;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符合名称规范的,允许在原名称后直接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三、放宽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申请予以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办理改制登记时,提交有效期内的原审批文件(许可、资质证件)即可;分公司从事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其隶属的公司可以不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限分公司经营”即可。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出资期限到期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依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征用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六、下放登记权限。委托基层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娄底市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到娄星分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分局登记。七、简化办事程序。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统一在服务大厅办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八、提供开放式企业年检服务。设置企业年检咨询服务窗口,开通专线服务电话,推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每年回访不少于一次;娄底市工商局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各县(市)局(分局),要逐步推行网上年检;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7月1日以后新设的企业,本年度免予年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因审批部门没有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在6月30日之前可以书面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年检时间最长可延期到9月30日。九、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明文确定的重点项目,因前置审批尚未办理完毕的,企业可先办理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对市委、市政府明文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局领导挂点服务,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所有问题,由挂点局领导统一负责协调处理。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对市委、市政府新招商引资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每年坚持回访二次,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困难;开通外资企业网上服务平台,推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十一、支持经济园区建设。大力支持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在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大原则下,积极探索建立工商服务运行机制,为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群化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并在品牌创新、产业升级、广告监管、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十二、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范经营,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集团公司。十四、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允许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十五、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贷款融资,只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登记手续;鼓励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及有关机构等出资建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十六、支持举办商品展销会。下放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由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时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十七、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制定经纪人培训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养能手和农村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联合,共同开办经纪人事务所或经纪公司。十八、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组织,确认其法人资格,引导区域农业走产业化经营道路,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经济。十九、支持农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投资人向农业投资,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二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十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利益。二十二、开展合同帮农。发展“订单农业”,指导签订合同,调解合同纠纷,减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二十三、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活跃。支持引导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开展连锁经营,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违法行为。二十四、推行工商联络员服务制度。选派干部对全市300家工商企业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联系服务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中央、省、市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二十五、推行品牌强市战略。在全市选择一批具有品牌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指导服务,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三年内,培育50家以上知名商标企业,支持20家以上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二十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帮助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开展维权工作。加强与省、市外工商部门的联系协作,采取事先联系、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等方式,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二十七、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完善12315申诉举报系统,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协作,加强与消费者、经营者的信息互动,强化执法协作功能,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动向;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二十八、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加强农村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积极协助各乡、镇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各村设立投诉站和联络站,并推动12315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商场、进学校、进景区。二十九、推行规范教育为主的执法理念。坚持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行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非处罚性的监管方式。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影响救灾救险、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之外,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先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进行处罚。三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应用,提高监管基础信息录入质量,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和综合应用功能。定期编写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报告》、《商标品牌发展报告》、《广告业发展报告》、《消费维权白皮书》,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服务。主题词:经济管理工商措施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