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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函〔2006〕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娄底市市区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函〔200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函〔2006〕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娄底市市区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改善市区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娄底市城区建设提质扩容的需要与迅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环保局验收和确认,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娄底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重新予以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定娄底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定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按功能区划要求,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所辖区域确定为烟尘控制区。二、环境噪声适用功能区划分(详见附图)(一)1类标准区1、吉星路以西、秀石街以南、新星路以东、月塘街以北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2、新科街以南、育才路以西、娄星南路以东、桃圃街以北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代表的文教区;3、贤童街以南、育才路以东、春檀路以西以娄底一中、娄底一小为代表的居民文教区;4、扶青南路以东、早元街以南、娄星南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以市政府新址为代表的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二)2类标准区除划定的一、三和四类标准以外在市区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三)3类标准区1、涟水河以西的涟钢工业区;2、甘桂路以西、乐坪西街以南、早元街以北以华达机械厂为代表的工业区;3、新星北路以东、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北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四)4类标准区市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具体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确定两侧区域。目前,月塘街、湘阳西街、长青中街、长青东街、乐坪西街、乐坪东街、湘中大道、吉星路、新星北路、新星中路、新星南路、氐星路、甘桂路、育才路、娄星北路、娄星南路、扶青北路、扶青南路、洪洲路、钢城北路、丹阳南路、涟滨西街、涟滨东街、大汉路、香茅街、钢城东路、仙桥街、西坪路、新坪路、娄涟高等级公路城区段、铁路沿线、铁路站场为交通主干线。今后随城市道路的扩展相应确定交通主干线道路。上述四类标准区分别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2、3、4类标准。三、地表水水域功能区划分(一)Ⅱ类标准水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涟水:市二水厂为谷水村石山岭(下游1000米)及对岸洲头村至上游西阳河口的大埠村桂花池,涟钢水厂为取水口下游涟钢铁路桥至上游红卫坝。孙水:市一水厂取水口下游落花洲至上游石埠坝。(二)Ⅲ类标准水域涟水、孙水及其他水域除上述Ⅱ类标准水域外的水域范围,在此水域范围内的孙水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娄底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娄政办函〔2000〕96号)同时废止。附件:娄底市市区环境噪声适用功能区划图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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