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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4〕1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控违拆违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机制》《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4〕1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控违拆违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机制》《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娄底市控违拆违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机制》《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3日娄底市控违拆违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机制为加强控违拆违工作,建立“执法联动、处置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控违拆违执法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机制。一、组织领导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控违拆违执法联动领导机构,负责执法联动的决策、组织、协调。二、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控违拆违工作联动部门应当各尽其责,及时配合,形成合力,迅速行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一)市规划局:负责娄底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单体建筑的控违拆违工作。(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娄底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负责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违法建设的查处。(三)市住建局:负责娄底中心城区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将违法建设未经规划许可的情况通报规划部门,涉及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不全的通报国土部门;将规划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列入诚信档案。(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娄底中心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影响市容市貌、不符合容貌标准的遮阳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广告、招牌。(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提交虚假公司住所证明或者虚假经营场所证明,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六)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建筑。(七)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督促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管线、电缆等设施,按权限审批(查)和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八)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九)市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防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防洪的建设活动。(十)市房地产管理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进行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与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相符;根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发现违建后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一)市公安局:负责组建市区两级规划、城管执法专门队伍;负责督促和指导娄星、钢城分局及相关派出所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十二)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交办、督办因控违拆违工作引发的信访案件。(十三)市经信委:督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及时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十四)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在建项目停止供电;在强制拆除行动中,按要求及时对违法建筑断电。(十五)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在建项目停止供水;在强制拆除行动中,按要求及时对违法建筑停止供水。(十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指导。(十七)市司法局:负责宣传控违拆违工作法律知识和违法建筑的有关公证工作。(十八)市维稳办:负责及时协调、督促和指导控违拆违工作维稳、处置和预防工作。(十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和指导及时办理涉及控违拆违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犯罪案件快审快办,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司法服务。(二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批捕和提起公诉。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幕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二十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经费保障。(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组织不力、工作推诿,导致所辖区域或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蔓延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并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二十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控违拆违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控违拆违舆情处理工作。(二十四)市委政法委:负责及时协调、督促和指导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稳维处置和预防工作。(二十五)市委督查室: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二十六)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二十七)市监察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移送至市监察局的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二十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表彰奖励工作。(二十九)市城投集团:负责对权属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对权属土地上出现的违法建设自行组织拆除,或向有强制拆除职权的部门提出强制拆除建议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三十)娄星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控违拆违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三十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控违拆违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三十二)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权属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控制,对权属土地上出现的违法建设自行组织拆除,或向有强制拆除职权的部门提出强制拆除建议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三、执法联动机制(一)联席会议制度1.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时,成员单位可适时提请。会议由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由提请单位或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提请单位承办人参加本单位提请议题。2.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审议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控违拆违工作中重大问题、难点焦点问题及法律政策问题等。3.会议工作规程: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解决的议题,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向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汇报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会议研究。会议方案等会务工作由牵头单位或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4.形成会议纪要。为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5.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6.加强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报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或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在联席会议通报。(二)执法联动办法1.建立网格化巡查监控责任机制。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应逐级逐层签订责任状。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网络覆盖到村(居)组。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区级领导挂点负责制,对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名区级领导,国土分局、建设分局、规划分局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各安排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履行各自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分块包干负责制,对每个村(居)明确一名乡镇(街道)责任领导,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中配备2-3名巡查监管员,聘用1-2名村(居)支两委主要成员为信息员,动态掌握区域内施工建设情况。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巡查监控查处网络应覆盖到各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巡查监控的各层级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应报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建立常态化巡查监控机制。娄星区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细化到村(居),乡镇(街道)应以村(居)为单元、细化到组,市直职能部门应以责任区域为单元、细化到项目单位,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工作日志和台帐。工作日志和台帐应包括违法建设的业主、详细地址、面积、动工状态、违法程度和各层级监管责任人员、查处措施、结果等内容。巡查监控人员应认真负责,常态化监管,确保巡查监控无盲区、无空档;其责任领导应加强组织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具体工作人员履职到位。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在动工24小时之内发现、劝阻、制止,责令停工或组织拆除;强行违法继续施工的,须立即报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拆除,不得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属于职能职责范围的,应在48小时内向有职权查处的单位和部门移交或通报。3.组建快速查处打击队伍。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市直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应组建一支快速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队伍,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处置到位。4.建立违法建设联合查处机制。违法建设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市区各级各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查处到位,不得出现新的违法违法;查处违法建设或采取强拆行动需要多个单位和部门配合的,市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切实履职,服从指挥和安排,迅速调配力量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不得推诿。5.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乡(Ⅰ级)、区(Ⅱ级)、市(Ⅲ级)三级处置违法建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视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联动,从快从速依法妥处,重大、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之内处置到位。Ⅰ级应急联动响应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市区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支持配合;Ⅱ级应急联动响应由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街道)、市区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支持配合;Ⅲ级应急联动响应由市直执法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和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有关乡镇(街道)支持配合。(三)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机制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日常抽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加强对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建立工作台帐,将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控违拆违工作考核按《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细则》、《娄底市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娄底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等文件实施。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娄底市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2012〕22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控违拆违工作责任量化到各责任主体,特制订本细则。一、考评机构: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二、考评对象: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公路管理局、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三、考评时间:对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娄底市规划局半年评一次,年底总评。对市直其他部门和万宝新区每年考评一次。四、考评办法:采取抽查、检查、测评等方式进行考评。五、评分标准:具体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其中:(一)扣分累计不超过子项的最高分值,扣完为止。(二)违法建设类型:1.未经规划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2.已经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三)违法建设控制标准:新开工控制标准,砖混结构没有达到±0.00,框架结构不能形成沉台梁或沉井桩;原有建筑改、扩建的,墙体新增高度不超过2.2米。(四)既有违法建设,是指2012年4月18日前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新增违法建设,是指2012年4月18日后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六、奖惩办法考评得分结果予以公布,并进行奖罚,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先进单位;90分以下(不含90分)至80分(含80分)为合格单位;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单位。年度内新增整栋永久性违法建设的,对三个责任主体(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划局)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控违拆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单位奖励标准:娄星区50万元,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规划局各20万元,相关职能部门各2万元;评为合格单位奖励标准:娄星区30万元,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划局各15万元,相关职能部门各1万元;评为不合格单位,第一年黄牌警告,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由责任主体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七、附则对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分局的控违拆违工作考评办法由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另行制订。附件: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评分标准附件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评分标准一、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控违拆违80分1.认真清查各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未出现遗漏的,得10分,出现遗漏的,每发现1处扣1分。2.已调查摸底项目建档详实,有明确的分类处理意见,建立分类处理台帐,得6分。未建立分类处理意见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件扣0.5分。3.巡查无空挡、台帐清楚、情况准确,得3分,没有巡查台帐和记录的,每次扣0.5分;4.严格对报送控违拆违案卷材料把关的,得3分,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5.对既有违法建设依法处罚补办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得10分,应补办手续而未补办的,每处扣1分。6.依法及时拆除到位的,得12分。未按时完成或未完成的、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每处扣1分。7.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联动,得4分,不积极配合市规划局控违拆违行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对各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到位,得16分,控制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已控制违法建设出现反弹的,每发现反弹一处扣1分,及时拆除的不扣分,新增整栋违法建设主体完工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如整栋新增违法建设为刚性需求户而规划控制不能审批,又未提前安置或预征的,扣5分。9.对各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违反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到位后,得16分,控制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已控制违法建设出现反弹的,每发现反弹一处扣1分,及时拆除的不扣分。维稳、督办10分1.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未引发群访的,得7分;因责任主体过错责任而引发5人以上到市直部门群访的,每一起扣0.5分;到省及以上部门群访的,发生一起扣1.5分。2.未出现市控违拆违办下达督办函、整改决定书以及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得3分;因责任主体控违或拆违不到位,由市控违拆违办下达督办函的,每次扣0.5分;市控违拆违办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的,每次扣1分;因控违拆违不力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每起扣1分。其它10分1.娄星区、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属办事处(乡镇)定岗定责、宣传工作到位、制度完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2.各责任主体每季度对所辖办事处(乡镇)督查一次,得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查督查工作记录、通报文件等)。3.每季度向市控违拆违办报告1次控违拆违情况,得2分,每漏报1次扣0.5分;每季度向市控违拆违办报送信息3条,得1分,每漏报1条扣0.1分。二、娄底市规划局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控违拆违80分1.认真清查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未出现遗漏的,得10分,出现遗漏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已调查摸底项目进行建档详实,有明确的分类处理意见,建立分类处理台帐,得6分,未建立分类处理意见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件扣0.5分。3.巡查无空挡、台帐清楚、情况准确,得3分,没有巡查台帐和记录的,每次扣0.5分;4.严格对报送控违拆违案卷材料把关的,得3分,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5.对既有违法建设依法处罚补办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得10分,应补办手续而未补办的,每处扣1分。6.依法及时拆除到位的,得12分。未按时完成或未完成的、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每处扣1分。7.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联动,得4分,不积极配合娄星区、经开区控违拆违行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到位的,得16分,控制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已控制违法建设出现反弹的,每发现反弹一处扣1分,及时拆除的不扣分;新增整栋违法建设主体完工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9.对违反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到位的,得16分,控制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已控制违法建设出现反弹的,每发现反弹一处扣1分,及时拆除的不扣分。维稳、督办10分1.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未引发群访的,得7分;因责任主体过错责任而引发到市直部门群访的,每一起扣0.5分,因责任主体过错引发赴省进京的,发生一起扣1.5分。2.未出现市控违拆违办下达督办函、整改决定书以及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得3分,因责任主体控违或拆违不到位,由市控违拆违办下达督办函的,每次扣0.5分;市控违拆违办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的,每次扣1分,因控违拆违不力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其它10分1.市规划执法支队定岗定责、宣传工作到位、制度完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2.市规划局每季度对市规划执法支队督查一次,得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查督查工作记录、通报文件等)。3.每季度向市控违拆违办报告1次控违拆违情况,得2分,每漏报1次扣0.5分;每季度向市控违拆违办报送信息3条,得1分,每漏报1条扣0.1分。三、市直相关部门(含万宝新区)评分标准(一)共同考核(50分)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共同考核项目50分1.积极配合控违拆违行动的,得25分,不配合的,一次扣5分;配合不紧密的,一次扣2分;工作推诿,配合不及时,一次扣1分。2.控违拆违工作机制健全,明确专人负责的,得25分,机制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的,一次扣5分。(二)延伸考核(50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市监察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移送至市监察局的控违拆违中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得50分,未查处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委组织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组织不力、工作推诿,导致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蔓延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并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得50分,未处理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负责及时协调、督促和指导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维稳处置和预防工作,得50分;配合不力、督促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新闻报道和负责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得50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后,处置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存在推诿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和指导及时办理涉及控违拆违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控违拆违工作中的犯罪案件快审快办,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司法服务,得50分,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中妨碍、阻碍执行公务、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批捕和提起公诉,得25分,未处理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幕后的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得25分,未查处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得50分,存在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行为、督查不力或督查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人社局配合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得50分,不积极配合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财政局按照《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拨付和保证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得50分,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国土资源局1.按照《娄底市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将控违拆违工经费及时报送市规划局,得20分,未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市规划局的,发现一次扣5分;漏缴经费每发现一处扣10分。2.负责监督和指导区征拆部门,在征地拆迁中未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得10分,对违法建设补偿(助)或变相给予补偿(助)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3.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得10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4.按《娄底市娄星区、经开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程序进行民房审批的,得10分,未以规划审批为前置条件,擅自进行民房审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指导的,得50分,未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指导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防洪的建(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道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的建设活动进行查处,及时向控违拆违领导小组报告查处结果,得50分,未查处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经信委督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及时配合控违拆违工作,并督促落实到位,得50分,未督促落实到位,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住建局1.负责娄底中心城区违法施工行为查处,将违法建设未经规划许可的情况通报规划部门,涉及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不全的,通报国土部门,得25分,未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2.将规划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列入诚信档案,得25分,未列入诚信档案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查处娄底中心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影响市容市貌、不符合容貌标准的遮阳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得25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2.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广告、招牌,得25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督促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电缆等设施,按权限审批(查)和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的,得50分,未按权限审批(查)和查处违规行为等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城投集团负责对其权属土地上违法建设进行监管,得25分,监管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的,不及时报告控违拆违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对权属土地上出现违法建设自行组织拆除,或向有强拆职权的部门提出强拆建议,并配合做好强拆工作,得2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娄星、钢城分局及相关派出所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得50分,不依法查处,处置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司法局负责宣传控违拆违工作法律知识和违法建筑的有关公证工作,得50分,工作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交办、督办因控违拆违工作引发的信访案件,得50分,处理不及时,答复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提交虚假公司住所证明或者虚假经营场所证明骗取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得50分,不积极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在建项目停止供电,得25分,未停止供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强拆行动中,按照要求及时对违法(章)建筑断电,得25分,不配合的、不及断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建筑,得50分,未依法查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房地产局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相符,得20分,未按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或登记的内容与许可的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2.根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得20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发现违建后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得10分,督促不及时、督促不力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对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在建项目停止供水,得25分,未停止供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在强制拆除行动中,按要求及时对违法建筑停水的,得25分,配合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向市控违办报告查处结果的,得50分,未及时查处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权属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控制,对权属土地上出现违法建设后,自行组织拆除,或向有关强拆职权的部门提出强拆建议,并配合做好强拆工作,得50分,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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