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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1〕46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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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11〕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1〕46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通知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从2011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非税汇缴结算户后,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3%计提教育资金,并按预算收支科目核算要求严格执行。为确保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计提,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4教育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二、计提教育资金方式。教育资金按宗地计提,按季缴库,年终统一清算。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计提教育资金相关数据,确保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及时、足额计提教育资金。三、教育资金清算要求和结转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决算清理结束前,对市本级全年计提的教育资金进行统一清算。对计提清算、农村基础教育支出项目变更、项目调整以及跨年度的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结转的教育资金可以继续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四、计提的教育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时,要将教育资金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统筹安排,避免在基础教育学校的同一个项目上重复安排资金。市教育局要按照修订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规定,细化教育资金预算编制。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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