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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函〔2012〕6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函〔2012〕6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八月九日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全面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2〕62号)要求,结合娄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5家、市级节能示范单位30家。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全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模式,引导公共机构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能源,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创建标准(一)完善管理体系。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设立能源资源管理员和能耗统计员,负责承办节能具体工作;节能管理各项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节能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节能宣传持续有效;节能保障机制健全,单位内部制定有节能考核细则,并层层签订节能工作责任书,安排有专门的节能经费。(二)落实节能措施。认真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公务用车运行消耗与水电计量、维修等能耗台账,定期对本单位能耗情况进行分析,按季度报送能耗数据;制定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和中长远节能规划,加强水、电、气、油等能源消耗管理工作,空调、电梯设置符合规定,组织定期巡查;抓好用能设施节能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办公用电、用水设施设备使用国家认证的节能一级、二级产品;公务用车实施编制管理,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水、电、气、油、办公耗材等节约成效突出。(三)强化节能改造。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既有建筑照明、计量分户、计量仪表、供水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形成特色。(四)完成节能目标。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下降3.6%的目标,2015年达到人均能耗下降17.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总目标。四、组织实施(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会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考核评审、授牌奖励、检查监督等工作。(二)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好初审及节能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范畴。(三)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创建措施落实。五、工作步骤(一)申报1.申报时间:“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节能示范单位,每年7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省级节能示范单位,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拟申报2012年度全市节能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2.申报程序:(1)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二级机构的申报,由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县(市、区)(含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下同)所属公共机构的申报由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负责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评定为市级节能示范单位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节能示范单位。3.申报名额:“十二五”期间,每年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6个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择优向省推荐1-2家单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报送2个候选单位,市直公共机构(含系统内公共机构)申报候选单位不限。4.申报资料:按照《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评定细则》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1)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报告;(2)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3)节能降耗工作相关资料。(二)评审1.评审时间:市级节能示范单位评审工作于每年8月25日前完成;2012年度全市节能示范单位评审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2.评审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评审。3.评审程序: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定—公示结果—确定单位—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节能示范单位(三)表彰奖励对获得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的予以通报表彰、授牌,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四)监督检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跟踪,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撤销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附件:1.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2.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附件一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年月日申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固定资产总额(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联系电话传真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节能成果简介主管单位意见年月日(公章)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年月日(公章)附件二娄底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项目内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备注一、节能工作组织与领导(10分)1.明确节能管理主要负责人,建立节能协调机制,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节能协调机制,计2分;明确节能管理主要负责人,且对节能管理工作做出具体指导和部署,节能工作能有序开展,计4分。本项满分计6分。提供相关资料2.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召开1次会议计0.5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相关资料3.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的专职人员。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专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计2分。提供相关资料二、制度建设(6分)1.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检查各项节能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每建立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能源管理制度计0.2分,最多计2分;定期检查能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计2分。本项满分计4分。提供相关资料2.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分解落实。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相关资料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15分)1.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标准与规范等的归档整理工作。对与本单位有关的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标准与规范等进行归档并留存。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相关资料2.按照湖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能满足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的要求。设立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建有能源计量器具完整档案,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周期性检定和校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实现了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和分项计量,计2分;设立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建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计1分;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有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报告或凭证,计1分。本项满分计4分。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查看项目内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备注3.按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和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监测等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本项满分计1分。提供报告备查4.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实现能源消耗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计1分;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实现网络化管理,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报告备查5.建立完备的能源消费统计台帐,明确专业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能耗统计上报任务,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有完备的能源消耗利用统计台帐,计2分;按时上报能耗统计数据,计2分,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计2分。本项满分计6分。抽查台帐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12分)1.重视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计2分,有计划地安排年度节能技改项目,计2分。本项满分计4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查2.节能技改项目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项目验收,核定和评价其节能效果,并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等。编制节能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1分;明确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计1分;对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组织项目验收,核定和评价节能效果,计1分。本项满分计3分。提供资料备查3.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每成功实施一项节能效果5%以上的节能项目,计1分,最多计3分;建立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节能系统工程,计2分。本项满分计5分。提供资料,现场察看,节能示范工程的时限可拓展到近5年。项目内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备注五、节能宣传与培训(8分)1.利用墙报、电子屏、宣传栏、报纸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在楼梯口、办公区等醒目位置张贴节能规章制度、节能宣传单和节能标识等。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张贴节能标识,视宣传力度和效果情况记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看2.积极配合参与政府开展的节能宣传周、节能展览、竞赛等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动态信息。每参加1次活动计0.5分,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动态信息,每次计0.5分。本项满分计2分。查阅有关记录等3.制订详细的节能培训计划,举办节能培训和讲座,积极派员参加政府举办的相关培训。制订节能培训计划,计1分,每开展或派员参加节能培训活动一次,计0.5分,最多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4.发放节能相关教材、资料,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重点耗能设备等节能基础知识和节能操作规程。发放节能相关教材、资料计1分,每组织集中学习一次计0.5分,最多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核查培训记录和资料六、节能指标与节能工作落实情况(20分)1.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节水、节电、节油同比下降3.6%以上,人均能耗及单位建筑能耗同比下降3.6%以上,计15分。其中一项未完成不计分。查票据和记录2、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将节能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按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部门或个人。节能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计3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部门或个人计2分。本项满分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七、公车节能(8分)1.规范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工作。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计2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计2分;建立车辆档案、使用管理制度,计1分。本满分计5分。提供有关文件与资料备查2.公务用车符合编制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本项满分计3分。查档案项目内容分值自检得分检查得分备注八、建筑节能(10分)1.新建建筑满足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率先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审查设计资料,新建建筑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计1分,执行绿色节能标准,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核查设计资料,现场查看2.有可靠的温控设施和可行的温控措施,确保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根据查验有关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计2分;凡在年度日常温控节能监察中发现有违规现象,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计2分。查验日常运行记录,现场查看3.空调机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大功率水泵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值。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达到标准的规定值,计2分;若有设备不达标,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资料,现场查看4.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计1分;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提供资料,现场查看5.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一定的比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为3%以下,不得分,比例高于5%以上,计2分。提供资料备查九、节能采购(5分)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本项满分计3分。抽查执行情况2.执行节能采购,采购列入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本项满分计2分。抽查执行情况十、节能工作创新(6分)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能耗定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每实施一项节能新机制,计1分,最多计3分。本项满分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2.积极探索节能工作新方法并推广应用。每成功推出一项工作创新方法并付诸实施,计1分,最多计3分。本项满分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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