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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5〕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5〕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应急联动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3.1分级响应3.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基本程序4.新闻发布应急管理4.1新闻发布工作要求4.2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4.3突发事件采访记者管理4.4Ⅳ级以下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5.2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资金及人员保障6.3宣传与培训保障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和维护娄底形象。1.2编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娄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新闻发布。1.4工作原则(1)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中央、省、市相关新闻发布要求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2)统一领导。在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3)资源整合。市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防体系、舆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5)及时有效。及时主动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对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信息要准确把握,在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发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机构。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组长,所涉事件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成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委网宣办主任及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决定新闻发布应急事项,把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口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新闻发布扩大应急建议,并请求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启动省级预案;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审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管理和协调采访突发事件的外来记者;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发布情况;收集、跟踪、分析研判辖区内外舆情,安排部署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市、区)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2)市新闻发布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提出新闻发布建议;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报告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情况;负责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指导县(市、区)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2.3应急联动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需要,配合市新闻发布办开展工作。3.基本应急处置程序3.1分级响应3.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自动处于响应状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启动省级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请求市级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帮助进行应急处置的,市级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提供帮助。根据市委、市政府处置工作需要,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按照要求,按程序决定应急响应级别。3.1.2按照市委、市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分级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Ⅰ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省主管部门(单位)或市人民政府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市主管部门(单位)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3.2新闻发布的基本程序3.2.1启动内部通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市应急办、市新闻发布办报告情况,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已知事件的起因、状况、背景,以及对事件发展趋势的估计和分析等,事实一定要准确。突发事件的情况可以分次连续通报。事件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通报工作,并确保与市新闻发布办通讯联络渠道的畅通。3.2.2作好影音图文资料准备为确保资料完整,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负责处理事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通过市新闻发布办先行通知市内党报、电台、电视台记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是否立即报道或如何报道应在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确定后定。3.2.3发布程序(1)拟定新闻发布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较大(Ⅲ级)响应的由市新闻发布办拟草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拟草新闻发布方案,报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要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审批。一般(Ⅳ级)响应的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市新闻发布办备案后,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实施。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2)组织新闻发布。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分级发布。4.新闻发布应急管理4.1新闻发布应急工作要求4.1.1总体要求报道较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经市新闻发布办审核并报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宣办审批,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稿件。4.1.2及时准确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发生较大级别(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在两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4.1.3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4.1.4突出重点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发布市委、市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发布社会公众以健康心态面对考验的信息,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4.1.5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较大及以上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发布。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4.1.6主动引导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4.2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市新闻发布办要指定部门或专人,发挥网络评论员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宣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要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对恶意造谣、攻击党和政府等有害信息,报请上级相关机构,及时封堵和删除。4.3突发事件采访记者的管理4.3.1国内记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区)新闻发布办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属于本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和受理市外记者的采访申请。要给记者提供一个宽松的进入环境,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同时又要加强对记者的引导,积极引导记者采写报道正面积极的新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参加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做好联络引导工作,会同新闻发布办向记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要服从县(市、区)新闻发布办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4.3.2境外记者外国和台、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突发事件,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委外宣办、市台办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应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涉及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影响民族团结、对国家领土完整统一形成威胁以及影响地区稳定的采访要严格限制。4.4Ⅳ级以下应急响应Ⅳ级以下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报批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5.2总结评估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宣办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5.2.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5.2.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市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市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6.2资金及人员保障市财政局按照《娄底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6.3宣传与培训保障6.3.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6.3.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政府新闻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7.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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