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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函〔2014〕8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函〔2014〕8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发〔2014〕1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对象和范围在我市抽取约1%的人口为调查对象(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三、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0时。四、组织和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五、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规定,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六、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义务。(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附件: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附件娄底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组长:伍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陈惠明市统计局局长贺雄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新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新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成员:谢福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龙如市教育局教育工会主任杨北林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刘建文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春蕊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志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易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杨娇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范晓平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惠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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