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14〕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4〕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5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8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4〕22号),设立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的职责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职责。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三)整合的职责1.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拟订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四)加强的职责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工作及综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综合科(宣传应急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及发证等具体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组织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四)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五)食品流通监管科承担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六)餐饮食品监管科承担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八)药品生产监管科(技术标准科)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负责药品生产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协助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九)药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十)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开展医疗器械评价性质量抽验工作。(十一)规划财务科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十二)人事科(加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绩效考核和表彰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五、其他事项(一)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二)与市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三)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卫生局应尽快制定、修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六)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八)娄底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九)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原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成建制划入),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十)将娄底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更名为娄底市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药品GSP认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及变更事项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十一)娄底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县(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十二)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加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三定”规定另行批复。(十三)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涟滨、大埠桥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派出机构。核定涟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核定大埠桥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各设所长1名(正股级)。六、附则本规定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