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优惠政策

娄政办发〔2014〕2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14〕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4〕2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3日娄底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建设工效与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资源约束条件下行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路径,根据《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11年修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4年至2018年经济发展进程和基础建设需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行业发展现状(一)取得的成绩1.预拌混凝土推广面逐步扩大。娄底中心城区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至2010年末,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双峰县、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自2009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达到60%至80%。2.政策不断健全完善。2007年4月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娄底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娄建发〔2007〕46号)。2009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娄底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19号),《娄底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细则(试行)》(娄建发〔2009〕141号)。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有关政策。3.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我市已有经资质审批的预拌混凝土企业15家,覆盖全部县(市、区),其中娄底中心城区8家、双峰县3家、涟源市2家、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各1家。共有生产线28条,其中180生产线18条,120生产线10条,年生产能力达720万立方米。共有混凝土罐车216辆、泵车15辆(不含社会租赁)。共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15家,持证检测人员97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45人)。(二)存在的问题1.站点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市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都围绕着中心城区布点,其中娄底中心城区8家产能约为全市总产能的54%。其余7家也主要是围绕县市城区布点。乡镇没有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资源配置不合理。2.推广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是推广使用的工程领域不宽。虽然预拌混凝土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使用率不断提高,但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输送半径可覆盖铁路、公路、大型工业项目建设基本使用自拌混凝土。二是推广使用工作不平衡。娄底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比率较高,各县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比率相对较低。三是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工作较差。受预拌混凝土输送半径、农村道路条件影响,预拌混凝土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还很低。3.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市虽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尚未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内容纳入到环保、节能、文明施工、交通运输等监管环节之中,质量监督不到位,未能形成监管的闭合机制。此外已出台的政策层次不高、效力不足、手段缺失,也影响了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的力度,制约了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进一步发展。4.砂石资源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市天然砂石资源枯竭,机制砂石资源也不足,主要靠周边地区供应。统筹规划建筑砂石料的来源和运输渠道,加快砂石场的开发利用,加速骨料再生技术的研究和工程应用是亟待解决的难题。5.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市场不规范。少数铁路、公路施工企业自备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和试验用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内部未建立专项实验室或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间歇性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销售混凝土,实施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内部未建立任何质量保证体系、无证照的“黑站”向乡镇和城区未纳入监管的项目销售混凝土,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6.环境污染问题未能有效治理。尤其是存在相当部分无证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粉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没有做到循环利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建设绿色娄底”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环保高质量标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方向,紧密围绕新时期娄底建设的发展趋势,遵循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着力提高预拌混凝土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速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二)发展目标围绕“自主创新、低碳节能、环保安居、产业升级”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技术应用与推广,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具体目标如下:1.至规划期末(2018年),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基建与技改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2.通过行业优秀人才政策的完善与实施,实现行业中、高级专业人才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预拌混凝土行业朝着节能减排方向健康合理发展。3.探索预拌混凝土产业园建设,推动高强性能混凝土、绿色混凝土等使用示范项目的建设。4.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将包含缓冲能力在内的产能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结合各地实际,全市预拌混凝土的年均产能应控制在920万立方米左右(即新增年均产能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以内)。5.大力提升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率。至2015年底,各县市城区推广使用率达到100%,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推广使用率达到50%以上;至2017年底,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推广使用率达到100%,力争乡村建设使用预拌混凝土。三、主要任务(一)根据我市到2018年经济发展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坚持既要考虑县市城区及娄底中心城区建设,又要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既要考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又要考虑预拌混凝土输送半径内的其他工程的原则,对市场预拌混凝土实际需求量进行综合考虑与估算,宏观调控产能,杜绝产能严重过剩。(二)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培育骨干企业,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间开展良性竞争,采用环保达标控制、质量达标控制等手段淘汰竞争力较差企业,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并定期考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建立健全行业人才激励机制。(四)加大科研投入,探索建立生产、应用、科研相结合的预拌混凝土研发体系。(五)以城市规划为龙头,以散装水泥发展规划为依托,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布局调整。既有混凝土搅拌站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在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拆除或易地改建;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用地规模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相关部门在核发企业资质时应严格核查土地审批手续。(六)实施生产使用混凝土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机制,把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尽量做到循环利用,噪声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四、新增产能规划(一)新增产能规划的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本规划期内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需求;二是通过加大推广使用力度提升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三是结合全市既有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及产能情况;四是引导市场充分竞争。(二)新增产能分配。本规划期内新增年均预拌混凝土产能总量为200万立方米,其中冷水江市40万立方米、涟源市60万立方米、双峰县50万立方米、新化县50万立方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的发展目标与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质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协调解决制约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各种关键问题。(二)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一是拓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领域。要在巩固提升预拌混凝土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使用率基础上,将铁路、公路、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应用预拌混凝土纳入统一监管,今后铁路、公路、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自备搅拌站,确因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输送半径不能覆盖、道路条件不满足要求需自备搅拌站的,必须先征得工程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同意后,再报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积极开辟农村市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预拌混凝土在农村的市场容量调查,按照集约、便捷的原则分区域确定预拌混凝土供应点,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大力拓展农村市场。(三)严格监管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娄底中心城区、县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需配套小型搅拌站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先征得工程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同意后,再报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混凝土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凡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项目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计量和试验用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内部未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擅自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黑站”、分站,依法予以取缔。(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培训渠道,培养造就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行业优秀人才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人才政策,吸收优秀专业人才加入行业。(五)强化质量管理。结合建筑工程的实施,采用搅拌站点全过程追踪监管系统,对搅拌站生产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搅拌站点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各搅拌站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严禁出厂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出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整体质量水平。(六)严格市场准入的环保门槛。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准入规定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完善环保治理措施,制订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9日印发

湖南娄底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湖南娄底产业园区

湖南娄底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湖南娄底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