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13〕1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娄政办发〔2013〕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娄政办发〔2013〕14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与布局(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完善产业体系,优化产品布局,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成为全市新兴的支柱产业。(二)目标任务。文化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经过4年发展,到2015年末,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400万人次,文化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40亿元,初步建成全省重要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国内外有影响的新兴旅游目的地。(三)空间布局。以大梅山文化和耕读文化为背景,按照“两点一线”,即以新化县、双峰县为两点,连接冷水江市、涟源市、娄底中心城区为一线,打造“娄底中心区域文化休闲游、大梅山文化生态游、曾国藩故里文化体验游”等三大旅游区。“娄底中心区域文化休闲游”主要依托仙女寨、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雷峰山、洪家山、龙山、湄江、孙水、涟水等山水资源和精品文化节目,推进文化休闲、体育运动、商务会展、健康养生等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1小时文化旅游圈”;“大梅山文化生态游”主要依托大紫鹊界旅游区(包括文田镇、水车镇、奉家镇、天门乡)、梅山龙宫、大熊山、世界锑都等资源和“新化山歌、梅山傩戏、梅山武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大梅山文化生态旅游区、以新化上梅古镇为集散中心,以资水为纽带,推进生态休闲度假、梅山文化体验项目建设,将新化县、冷水江市打造成“天下梅山旅游目的地城市”;“曾国藩故里文化体验游”主要依托曾国藩故里九处十堂、蔡和森故居、九峰山、荷叶镇以及湘军将领府邸建筑群等资源,充分挖掘曾国藩耕读文化,打造集“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游学培训”于一体的风情名镇。将三大旅游区与韶山、南岳、张家界、凤凰、桂林等旅游区连接起来,纳入全省、全国黄金旅游线路。二、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四)精品景区打造工程。围绕“两点一线”的总体建设思路,突出新化和双峰等两个旅游强县和娄底旅游环线的建设,尤其是要重点突出新化县大紫鹊界旅游区的建设,即加快水车镇、奉家镇、文田镇、天门乡等乡镇的旅游综合规划、交通环线建设,全面启动紫鹊界景区世界农业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等项目,加快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蚩尤文化园和大熊古寺项目的建设,全面推进新化上梅古镇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为有效开发紫鹊界梯田景点,引进有雄厚实力、有成功开发5A级景区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商业开发运作。双峰县要重点推进曾国藩故里旅游区项目进度,加大大夫第、万宜堂、九峰山等三大景区整合力度,建设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配套项目。同时,全市要重点统筹东西两翼旅游环线建设,加快湄江国家地质公园、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涟水—孙水—仙女寨等景区保护性开发建设,连点成片,打造1条省级黄金旅游线路,至2015年底,在全市力争新创建1个5A级景区,2个4A级景区,提高全市旅游核心吸引力。(五)旅游交通畅安工程。加快建设娄怀高速至紫鹊界、大熊山、龙山景区公路,安邵高速至湄江、白马水库景区公路,京珠高速复线(潭衡西高速)至曾国藩故居景区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紧抓娄衡高速的建设机遇,加快推进娄衡高速至曾国藩故里景区的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进程;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内湄琅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启动该项目至湄江景区公路的建设。确保全市重点景区与高速公路、县域中心城区连接公路基本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技术标准,重点景区内景点之间的连接公路达到国家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同时配套完善好旅游标识标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绿化工程,重点建设1—2条旅游“绿色走廊”。规划发展市域旅游客运线路,积极开通市内一日游专线,提升旅游客运保障能力。积极规划并逐步构建资江、涟水、水府庙、白马水库的水路旅游交通网络和客运码头。加大对通往重点景区的交通整治力度,确保旅游交通畅通和安全。(六)文化旅游配套工程。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服务功能。提高住宿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强服务培训,“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开工建设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各县(市、区)各新建1家以上四星或五星级饭店、新建3家景区休闲度假酒店。挖掘以双峰辣酱、新化三合汤、涟源珠梅土鸡为代表的饮食文化,打造精品美食。提高旅游购物水平,在娄底中心城区、重点景区、县(市)城区建设3条以上旅游购物街及一批特色街区,创建3家以上省级购物示范点,规划建设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发以茶叶、茶油、金银花、杨梅、葡萄、山野菜、石榴、红(黑)米等为主体的绿色旅游商品,以新化田鱼、涟源黑牛(黑猪)、资江鸭霸王、蜂蜜等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商品,以溪砚、竹编、根雕、剪纸等为主的特色文化工艺旅游商品。积极扶持影视、动漫、游乐中心、演艺街等文化旅游娱乐业的发展,提升旅游活力。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化服务建设,构建娄底智慧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文化旅游资讯和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全覆盖。(七)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以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为契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打造新化水车—奉家—文田、冷水江铎山—岩口、涟源杨市—龙山、双峰甘棠—花门—鞍山—荷叶、娄底经济开发区大埠桥—仙女寨等五大乡村旅游示范区,推行星级乡村旅游线路标准,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挖掘和展示乡土文化,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集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区域性品牌。(八)文化旅游形象推介工程。以“大梅山文化生态游、曾国藩故里文化体验游、娄底中心区域文化休闲游”等三大品牌建设为主线,采用形象营销、联合营销、立体营销等方式,针对不同客源市场,推出2—3条黄金旅游线路。不断巩固省内市场,积极拓展珠三角、长三角和港澳台以及国外客源市场。做好全市旅游形象口号、标识、旅游歌曲、旅游形象代言人、旅游吉祥物、旅游画册、旅游地图、旅游形象片、旅游宣传片等基础工作,精心打造旅游歌舞剧、旅游情景剧等精品旅游文化节目。联合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好“蚩尤故里·天下梅山”全国摄影大展,联合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好“那山那水那人——美丽娄底”全国原创歌曲大赛,将“紫鹊界世界梯田大会暨大梅山文化旅游节”和“曾国藩国际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旅游活动打造成为我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节会品牌,于近期打造一台富有地域特色的情景剧。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和版面,四星级以上饭店、特色乡村旅游点要积极引进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互动参与性强的文艺表演活动。(九)地域文化拓展工程。充分利用新化山歌、梅山傩戏、梅山武术、珠梅抬故事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打造“天下梅山”民俗文化体验游;突出以曾国藩为代表的耕读文化,重点打造曾国藩“耕读传学”文化体验旅游区;突出龙山孙思邈为代表的中药养生文化,培育“康体养生”休闲产业。拓展以蔡和森、罗盛教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线路,以大熊山、仙女寨、大乘山、雷峰山等为代表的宗教文化旅游线路,以湘军将领故居群、三甲古民居、新化北塔等为代表的历史建筑文化观赏线路。在城市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建设中体现本地和特色文化元素,把娄底特色的文化元素通过旅游平台生动活泼地体现出来。三、加强规划控管和资源保护(十)加强规划引领。相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规划时,应注重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立足山水生态优势,做活“山”、“水”文章。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差异化原则,制订完善市县两级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景区要及时公布保护区和控制区红线范围,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文化旅游项目立项前要征求旅游、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文化、旅游资源区(点)内进行项目开发的,应在动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书报旅游文化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景区内的民房建筑由景区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十一)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系列保护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决定》(娄常发〔2008〕8号)、《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办法》(娄政发〔2010〕16号),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严禁无规划开发、严禁不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开发、严禁破坏性开发,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文化旅游资源永续利用。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生态环境和文物影响评估勘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方案。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书面征求旅游、文物部门的意见。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树立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旅游资源保护的范围、主体和处罚规定等,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古城、古街区、古民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塔的修缮和维护,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历史文化风貌的传承和弘扬。四、强化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文化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解决文化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文化旅游业发展日常工作。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发改、规划、住建、城投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在相关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文化旅游元素;文化、文化执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宣传、旅游、文化部门要组织一台旅游文化歌舞剧或情景剧;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价格、市场秩序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市情教育和本土文化培训。积极创造条件聘请文化界、旅游界知名专家学者和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参与我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论证和规划设计。实施文化旅游精英工程,重点引进培养文化旅游专业人才20名以上、金牌讲解员10名以上和文化旅游管理人才20名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头人20名以上。成立“娄底市文化旅游专家咨询团”,建立综合性文化旅游人才库,组织全市性各类民间艺人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到文化旅游业发展中来。(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型文化旅游精品生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和相关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发改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型社会”建设、武陵山扶贫攻坚计划、资源型枯竭城市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优选文化旅游项目向上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和国家、省建设开发资金。旅游、文化、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体育、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以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城市建设、乡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生态保护区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相衔接,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创建文化旅游品牌。在规划期内,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省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十五)建立文化旅游业考核机制。将文化旅游业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发展旅游产业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6日